不造你们有没有这种感觉,
每月工资一发,房租就去了一大半!
工资到我的账户打了个卡,
就跑到了房东哪儿!
上海职工提取公积金付房租新政!
最高3000元/月!
哇塞,瞬间省了一大笔钱~
公积金租房最高可以提取3000元/月?
不信?你看!!!
沪公积金管委会〔2018〕1号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培育和发展本市住房租赁市场,支持和方便具有真实租赁行为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根据《上海市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试行办法》(沪住建规范〔2018〕1号),现就通过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租赁平台”)核验租赁信息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取范围和限额。自本通知生效之日起至2018年10月1日(不含)期间,符合《关于进一步放宽本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沪公积金管委会〔2015〕3号)规定的提取条件,且经租赁平台办理网签备案的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每户家庭(含单身家庭)月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实际房租支出,最高月提取限额提高为 3000元;未经租赁平台办理网签备案的,每户家庭(含单身家庭)月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实际房租支出,最高月提取限额仍为2000元。
自2018年10月1日(含)起,职工经租赁平台办理网签备案的,方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每户家庭(含单身家庭)月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实际房租支出,最高月提取限额提高为3000元。
二、优化提取方式。经租赁平台办理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的职工,原则上应当通过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的官方平台、租赁平台在线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申请手续。
三、简化提取要件。经租赁平台办理网签备案的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不需要提供住房租赁合同和租赁备案登记证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提供的经网签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编号通过租赁平台进行信息核验。
四、本通知施行前的提取委托及到期的处理。在本通知施行前正处于委托期内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申请继续适用《关于进一步放宽本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规定。
委托到期职工申请续提的,在2018年10月1日前可按原规定办理;在2018年10月1日(含)后,未经租赁平台办理网签备案的,不得办理续提。
五、核验租赁信息。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业务后,因住房租赁合同发生变更、终止等,职工应当及时办理相应的提取业务的变更、终止手续。市公积金中心有权通过租赁平台获取并核验申请职工住房租赁合同的登记、变更、终止等信息。
六、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取规定。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要件、办理流程、提取限额仍按照《关于进一步放宽本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执行。
七、租赁企业集中办理的提取规定。职工租住经认定符合网签备案或其他条件的住房租赁企业的住房,申请由住房租赁企业集中办理提取业务的,参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八、制定操作细则。市公积金中心可以根据本通知制定相应操作细则。
本通知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2年。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九日
不是很明白?
没关系,小编给你划重点!
看点
1
7月1日起每月最高提取3000元
按《通知》要求,自2018年10月1日(含)起,职工经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办理网签备案,方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每户家庭(含单身家庭)月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实际房租支出, 最高月提取限额提高为3000元。
2
过渡期网上网下提取额度不同
为保持提取政策的延续性,2018年7月1日(含)至10月1日(不含)为政策过渡期,在该期间——
经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办理网签备案的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每户家庭(含单身家庭)月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实际房租支出,最高月提取限额提高为 3000元;
未经租赁平台办理网签备案的,每户家庭(含单身家庭)月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实际房租支出,最高月提取限额仍为2000元。
另外,在《通知》施行前已办理的、正处于委托期内的租赁提取业务继续适用原规定,申请人在委托期内仍然可以按季提取住房公积金。
3
足不出户方便办理租赁提取
《通知》明确,办理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的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均通过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在线办理提取申请手续,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将通过与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数据共享,实现信息的采集、比对和核验,免去
职工重复填写租赁信息
提供租赁合同
备案证明等纸质材料
或至公积金网点柜面排队等候的烦恼
使承租职工“足不出户”就能方便快捷办理租赁提取业务。
4
没有网签备案最高月提取限额仍为2000元
如果没有经过租赁平台办理网签备案,那么最高月提取限额仍为2000元。所以小伙伴们如果觉得2000不够需要更多的,一定要先在租赁平台办理网签备案哦!至于在新政施行前已办理的、正处于委托期内的租赁提取业务继续适用原规定,申请人在委托期内仍然可以按季提取住房公积金。
这就涉及到上海刚刚上线试运行的
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
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
这个……所谓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就是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共同推进的一种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
微信对话框输入【租房】即可网上注册~
说白了就是这是上海市政府部门推出的一种官方租赁平台,以后大家无论是挂牌出租房源,还是要承租房源进行网签等,都可以在这里更方便、安全的进行操作,有平台的严格把关,再也不用担心黑中介这样的虚假信息啦~
目前这个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还刚刚处于试运行阶段,将于2018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目前提供以下三大功能,需要租房的小伙伴们可以用起来啦!
1、主体管理。租赁平台将通过对住房租赁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平台用户入网认证,把好准入关;同时综合运用人脸识别和手机绑定等身份验证手段,对出租人、承租人和经纪人等各类人员身份进行实名验证。
2、房源发布。租赁平台依托住房租赁机构自我规范和管理部门房屋数据核验,确保平台“发布房源真实、发布人身份真实、发布行为真实”,把好房源关。
3、合同网签。租赁平台将以合法合规为前提,以合同示范文本为基础,以信息化技术为支撑,为租赁当事人提供便捷的网签服务,把好网签关。
如何在平台上进行网签?
租赁双方达成或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撮合达成住房租赁交易后,在租赁平台上使用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为租赁当事人提供签订租赁合同的网上操作服务。出租人未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出租住房的,可前往房屋所在区住房租赁服务中心,由专业窗口提供租赁合同网签服务。
赁当事人网签租赁合同后,目前仍按照本市现有规定,持相关材料前往街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申请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待平台系统功能开发完善后,将逐步实现网上登记备案。届时,租赁当事人需要纸质证明的,可以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领。对于经平台认证的住房租赁企业,可直接前往区住房租赁服务中心,申请集中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感觉又可以省一大笔钱!
只是你没发现而已!
4月份刚刚实施的公积金新政策。
新政策共有六大亮点,
每一个都与你切身相关~
4月公积金新政六大亮点
看点
1
支持无房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
在公积金原有的可提取条件以外,按租购并举的要求,支持本市无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允许职工委托提供宿舍住房的所在单位或者市场上提供租赁住房的专业租赁企业集中递交申请。未来还将视修订后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增加新的提取品种,以满足广大职工多层次的自住住房消费需求。
2
外省市缴存可在本市贷款购房
在贷款政策方面,加入对住房套数和贷款次数的限制规定,以更好地支持自住住房、普通住房和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消费需求。进一步丰富贷款品种,涵盖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外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要求, 将外省市缴存职工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纳入贷款范围。
3
简化办理要件和流程
简化要件方面:
1、取消职工办理提取业务时应出具单位提取证明的规定。
2、简化死亡提取证明要件,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办理死亡提取业务时不再需要继承权公证。
3、简化偿还其他尚未与公积金中心开展合作的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提取手续,续提还款只需提供相应还款证明。
优化流程方面:
1、申请办理无房租赁提取的职工可以通过授权方式核查房屋信息,不需要提供无房证明材料。
2、对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或者偿还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可以办理约定提取手续。
3、职工办理账户异地转移的,统一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实现“账随人走”,避免职工来回奔波。
看点
4
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公积金缴存责任
1、明确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劳务派遣单位承担住房公积金缴存责任,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应当在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条款。
2、扩大自愿缴存制度覆盖范围——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由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3、完善住房公积金和补充住房公积金相结合的缴存机制,明确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比照住房公积金执行。
4、对单位不依法依规缴纳住房公积金行为加大惩处力度和失信惩戒,切实保护职工合法权益。
看点
5
应对新形势在政策上予以完善
明确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2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该职工本人当月全月应发工资。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首月全月应发工资。职工退工当月工作时间未足月但单位发放工资的,则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针对在本市缴存职工要到异地贷款购房的需要,可以通过出具本市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方便新市民职工在异地住房公积金中心获得贷款。
6
信用情况纳入贷款资格审核之中
新政明确了与房屋管理、民政、税务等部门信息联网核查,保障资金安全和服务效率,各有关部门要给予相应配合。同时将信用情况纳入公积金贷款资格审核条件之中,将“被纳入失信执行人名单”纳入不予贷款的情形~
无论是买房还是租房的小伙伴们来说!
真真是一大波福利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