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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版偷菜砍伤人 盗窃怎么成了抢劫?

2018-4-9 19:42:52发布56次查看
原标题:现实版偷菜砍伤人 盗窃怎么成了抢劫?
俗话说:不以善小而不为,不以恶小而为之。犯罪嫌疑人李某和同伙周某在浦东新区一菜地里偷菜,不料李某被主人冉某当场抓住。李某一时情急想逃离现场,于是她拿起砍菜刀将冉某头部砍致轻伤。
2018年1月24号中午,  犯罪嫌疑人李某伙同周某,在浦东新区祝桥镇先进村一农地里偷菜。不料被菜农冉某发现,周某见状临阵脱逃。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介绍:“当时就被菜地主人发现了,主人不让他们走。周某看到被别人发现后,就马上离开了。”犯罪嫌疑人李某,62岁,上海南汇本地人;周某也是60多岁。据李某交待:当天两人是商量好了后,一起去菜地的。
犯罪嫌疑人李某:“隔壁的周阿姨问我:阿嫂,我们捡点花菜去不去,我说好的,一起去捡点花菜。
嫌疑人李某也想离开,而被害人冉某就是不让她走。两个人随后拉扯起来,李某便拿起砍菜刀向冉某头部砍去。“李某这时也想走,但是被被害人拦住。她情急之下和对方发生了肢体冲突,就拿着砍菜的刀,挥舞时砍到了被害人,头上砍了2刀。”
据嫌疑人李某讲:被害人冉某问她要500元作为赔偿,可她当时身上只有300元,于是想把三轮车留下、回家取钱,冉某却不答应。
犯罪嫌疑人李某此时追悔莫及,她表示“是我不对,我承认不对。他跟我说要我给500元,我说我身上有300元,我三轮车留在这里,到家里拿钱再给你。”
据检察官介绍:嫌疑人李某共盗窃花菜、西兰花、塔库菜5蛇皮袋,被盗蔬菜价值共计324元。“她们都是本村农民,因为贪小便宜,就去农村里偷了些菜。有塔库菜和其他一些菜品,加起来大概有300多元钱,装了4到5个蛇皮袋。”
62岁的李老太说自己只是想炒一盆菜而已,而且这些菜种的并不成片,所以她辩解说自己并不知道是有人看守的。虽然说只是炒一盆菜,而李老太实际上总共摘了200多斤菜、3大蛇皮袋。
犯罪嫌疑人李某:“那些菜东一棵、西一棵,就像是捡来的一样,不是那种一片片种的,塔库菜是一片片的,周阿姨是开食堂的,她需要这些菜,我只是摘3、4棵菜,炒一盆菜就够了。现在懊悔的呀。”
经鉴定:被害人冉某的伤势构成轻伤。但为什么嫌疑人李某砍伤人,不是涉嫌故意伤害罪而是抢劫罪呢?
检察官介绍:故意伤害罪和抢劫罪是在不同章节里的。抢劫罪是我国刑法中关于财产这章的犯罪;而故意伤害罪是危害人身方面的罪。在性质上不同。本案之所以定抢劫罪,是因为嫌疑人李某当时是在偷东西的过程中,被别人发现,被害人进行阻挠的时候,把他砍伤了。刑法第263条和第269条规定:行为人在实施盗窃过程中,为抗拒抓捕、当场实施暴力致他人轻伤,就构成抢劫罪。
检察官提醒:大家一定要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同时学会控制情绪,不要心存侥幸或者一时糊涂,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这个案子是转化型抢劫,有2个阶段:一是偷东西,二是抢劫。第一阶段虽然是偷菜行为,大家看起来很小的事,古人云:勿以恶小而为之。不要做这些小的坏事。第二个阶段,如果李某和周某一样,在做完第一件事后,就撒手不做了,也不会受到这么严厉的处罚。她当时就是没有控制好自己的情绪,对方阻止时,她更加激动。反倒把别人弄伤,进而构成犯罪。”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因抢劫罪被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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