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日前发布《关于本市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停止为燃气助动车供气的通告》,4月8日零点起,本市所有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停止lpg燃气助动车的加气业务。近年来,本市加气站内已发生多起lpg燃气助动车漏气事故,严重影响社会公共安全。据统计,目前本市范围内的燃气助动车均已到报废年限,车用气瓶均已超过检验期限。下一阶段,本市各相关管理部门将进一步加强管理,严肃查处加气站点违规供气和充装、燃气助动车违规改装及上路行驶等行为。 根据《关于本市摩托车报废管理的规定》(沪府办发〔2002〕46号)相关规定,燃气助动车自初次登记之日起年限达到8年的必须报废。据统计,本市登记的燃气助动车均已达到报废年限。为了平稳有序推进燃气助动车的报废回收,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城市公共安全,各相关区至2018年8月底前临时增设了报废回收点,请各位车主朋友尽快到报废回收点办理车辆报废手续。 自即日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对驾驶燃气助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依法加强查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加强对违反规定充装燃气助动车钢瓶的加气站,依法加强查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改装燃气助动车的生产企业、销售改装燃气助动车的网点等,依法加强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