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最低工资上涨
上海市民这15项待遇
都会随着上涨
一起来看看吧!
1、经济补偿金基数
不低于2420元
不低于1936元/月
每带教一名学员不低于726元/月
“就业困难人员”的
岗位补贴标准
1210元/月
不得低于2420元/月
不得低于1936元/月
(加班;病、事假;婚、丧假等)
不得低于2420元
不得低于2420元/月
不得低于2420元/月
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
扣除赔偿费后剩余工资
不得低于2420元/月
降低后的工资
不得低于2420元/月
实际劳动报酬
不得低于2420元/月
实际劳动报酬
不得低于2420元/月
或按考核周期兑现工资的,
应预付工资
不得低于2420元/月
不得低于2420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