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以后至文革期间,上海共有210万各类人员响应党和政府的号召,奔赴全国各地支援建设。数十年来,他们为社会主义建设奉献了青春,作出了贡献。有些已经在早年按照政策返回上海,还有些在外省市退休后再返回上海。由于我国实行省级统筹的社会保障体制,加之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存在差距,因此,退休回沪人员在外地享受的养老待遇有高有低。早在90年代,本市就出台了对退休回沪支内职工的帮困政策,此后补助范围不断扩大。2007年,按照“基本保障外地负责,特殊困难本市帮助”的总体原则,本市对上述帮困政策进行了完善,正式建立了“每月定额补助+分档补助+节日补助”的帮困制度,并明确了“迈小步、不停步”的调标原则。
根据沪工总权【2018】5号文件规定,每年3月份对享受支内回沪帮困补助的人员进行工资补贴调整,2018年新虹街道纳入调标人数为982人次,目前已顺利完成。调整完成后,发放的资金总数为648423元,比调整前增加了99210元。将于4月底按照新标准发放各项补助。
2018年支内回沪对象调整帮困补助标准如下:
1.月养老待遇在3101元以上的每人每月定补170元;
2.月养老待遇2601~3100元每人每月定补220元;
3.支疆兵团零收入人员每人每月1000元;
4.分档补助调整为:月养老待遇在1000元以下的,每人每月补足到1000元后再补130元;月养老待遇在1000元以上(含1000元)、2100元以下的(含2100元),每人每月补助130元;养老待遇在2100元以上、2600元以下的(含2600元),每人每月补助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