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物价局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随机抽查结果公告
2018-3-20 21:57:30发布116次查看
沪价公告〔2018〕2号
为规范节日价格秩序,保持价格基本稳定,营造和谐市场氛围,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调控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17〕776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我局开展了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随机抽查工作,现将抽查情况进行公告。
一、抽查基本情况
我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随机抽取了宾馆、酒店、商场、超市、高速公路等行业和领域15家经营者,随机确定了检查人员。
二、抽查对象
通过随机方式确定上海维华唐宫餐饮有限公司、上海恭汇贸易有限公司博兴路店、上海如家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如家快捷陆家浜路酒店、上海宝山万达百货有限公司、上海汉庭酒店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襄阳南路店、上海振通交通设施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南站长途客运有限公司、望湘园(上海)餐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宝山万达店、上海兴安汽车维修服务中心、上海淳大源地实业有限公司财大豪生大酒店、上海锦驿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永辉云创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天通庵路分公司、上海市静安区谨林食品店联华超市(乌鲁木齐店)、上海静安寺和颐酒店、上海美林阁仙霞酒家有限公司为检查对象。
三、抽查内容
经营者是否存在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是否存在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的行为;是否存在虚构原价、误导性价格标示、不履行价格承诺的行为;是否存在不落实政府相关收费政策的行为;是否存在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四、抽查方式
采用一般抽查方式开展随机抽查。
五、抽查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在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中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上海市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价格监管随机抽查试行办法》相关规定,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调控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17〕776号)要求开展此次抽查。
六、抽查结果
抽查对象明码标价总体规范,相关价格法律法规能够基本落实。未发现抽查对象涉嫌价格违法行为,不具备《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立案条件,不予立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抽查结果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随机抽查结果公示表
上海市物价局
2018年3月15日
上海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