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根据《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关于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现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排序对象
1、报民办学校未被录取的,人户一致儿童
2、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儿童
3、上海户籍集体户口儿童
4、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
二、排序安排(安排时按照以下顺序进行)
1、报民办学校未被录取的,人户一致儿童
2、上海户籍人户分离儿童
3、上海户籍集体户口儿童
4、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随迁子女
5、购买华亭镇区域内住宅类商品房的随迁子女(产权人仅为父母或幼儿本人)
5、其他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
公办学校优先招收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人户一致的儿童入学,如仍有空余学额,统筹安排报民办学校未被录取的人户一致儿童、本市户籍人户分离儿童、上海户籍集体户口儿童、随迁子女入学。未入公办学校的随迁子女,由镇教委安排进入民办学校。
华亭镇教育委员会
2018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