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司法局推动公证参与司法辅助改革试点,有效探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新机制
2018-3-14 13:46:00发布66次查看
在本市某绿化市容管理部门委托本市某公司处理区域内某地块有机垃圾处理案件中,因涉事公司垃圾处理不符合合同约定和国家有关危害垃圾处理强制性要求。在几经协调无果的情况下,绿化市容管理部门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审查后裁定对涉事公司财产进行财产保全,并发函委托长宁公证处配合做好财产保全相关公证服务。长宁公证处及时启动公证保全程序,指派公证员对涉事公司开展现场证据保全并出具公证法律文书,对涉事公司财产依法进行证据固定与保全,为法院裁判与执行,依法固定现有证据材料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近年来,长宁公证处充分发挥公证法律服务职能,加强与区法院合作,积极探索公证参与司法辅助等领域工作试点。截止2017年底,长宁公证处成功参与区法院证据保全、法律文书送达等司法辅助案件20余件,有效节约了当前紧张的司法审判资源,有利于法官将主要精力投放到案件裁判中,同时也充分发挥了公证机构的国家依法证明效力,最大程度保证了当事人财产清点、查封、扣押过程的客观公正、公开透明,是公证助力国家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实践举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长宁公证处作为本市试点单位之一,在总结前期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于今年3月2日,会同区司法局、区法院举行“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启动仪式,从制度上进一步优化与完善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合作内容。
一是会同区法院、长宁公证处签订“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三方合作备忘录,从制度上保证公证参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中的职能优势,为区域百姓提供更为优质、便捷、贴心司法服务。二是在区法院设立“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服务中心”,建立健全专职公证员值班制度,安排2名公证员驻中心,协助法院开展日常文书送达、证据保全、债权执行等相关司法辅助事务,切实提高司法案件的执行效能。三是明确公证服务与司法审判对接工作流程,对达成和解的诉前调解案件,及时出具公证法律文书,切实提高和解协议执行的法律效力;对未达成和解的诉前调解案件,出具公证法律意见书,从法律角度固化现有证据材料,切实方便司法裁判对前期证据的认定。四是科学制定区法院与长宁公证处在司法案件查询中项目清单与范围,建立公证服务案卷与司法裁判案卷快速查阅通道,实现同一案件公证参与司法辅助审判相关信息对接与共享,切实增强区法院对案件依法裁判的社会公信力。五是建立公证参与司法辅助改革试点保障机制,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或有特殊困难的当事人,参照法院诉调案件诉讼费收费标准与减免条件收取公证服务费。完善三方分管领导牵头,落实专人负责的定期联席会议沟通制度,及时总结公证参与司法辅助改革试点中相关经验,尽快建立健全区域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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