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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林业站扎实推进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落地 加强栖息地保护

2018-3-16 15:20:00发布69次查看

根据2017年1月1日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法律条款和国家林业局下发的相关通知,近日,浦东林业站于南汇东滩禁猎区开展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宣传,树立警示牌,并对相关法律条款进行宣传警示教育,警示内容如下:
一、由于人为因素造成环境破坏而影响野生动物栖息的,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二、在相关自然保护区域和禁猎(渔)区、禁猎(渔)期内,禁止捕猎以及其它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四、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地枪、排铳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进行猎捕,但因科学研究确需网捕、电子诱捕的除外。
五、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将会同有关单位进行调查处理,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条款着重突出了对栖息地的保护,进一步明确了禁止滥用的捕猎禁用工具,禁止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如不文明观鸟、投掷石块、大声喊叫、扰乱候鸟正常栖息等行为),同时公布了上海市浦东新区林业站举报电话。
下一步,浦东新区林业站将加强对禁猎区区域内港城集团、沧海桑田、土地指挥中心等管理单位的责任落实进行监督,并签订责任书,进行属地化管理。此举旨在切实贯彻落实新《野保法》的工作举措,结合社会各界力量,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保护管理,确保新《野保法》在浦东新区迅速、准确、全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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