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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市场监管局发布常见消费陷阱及提示

2018-3-16 9:21:53发布74次查看

昨日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区多个街镇设置消费维权咨询点,帮助市民更好地掌握有关消费维权知识。同时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在总结去年近7万件投诉举报处置经验的基础上,发布常见的消费陷阱,提醒市民防范。
  保健食品并非药品
  钱先生应邀参加某生物有限公司组织的老年人茶话会,一名自称是“国家级的老中医”诊断其有肾中毒、肝上火等病症,并推荐其购买某品牌“药品”。在对方的游说下,钱先生花了7万元买了5盒。回家后,钱先生发现所购是保健食品而非药品,便打电话要求退货,却遭对方拒绝。
  浦东市场监管局指出,以保健食品冒充药品进行虚假宣传忽悠老年人购买,是常见的消费陷阱。老年消费者应注意,保健食品是特殊食品,不能替代药品;身体不适要及时就医,以免贻误病情。凡声称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一律不要购买;未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品”的,一律不要购买;不要盲目参加任何以产品销售为目的的知识讲座、专家报告等。选购保健食品要认准产品包装上的保健食品标志(蓝帽子)及批准文号,相关产品信息可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查询。
  遇到“套近乎”的推销者,老年人要高度警惕,尽量远离,更不要把联系电话和家庭地址透露给对方,应与家人商量或咨询医生后再决定是否购买。通过正规渠道购买保健食品,注意查验商家是否证照齐全。选择知名度高、信誉度好的商家购买,切忌通过传销等非法途径购买。购买时注意索要发票,收集保留好宣传资料,一旦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相关票据、资料等可作为维权证据。
  网络订餐勿忘安全第一
  “互联网+订餐”模式给传统餐饮服务行业注入了新的商机和活力,也逐渐改变着人们的生活习惯和消费模式。然而,市场主体良莠不齐,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存在的食品安全、规范管理、监督责任等诸多问题也引起社会关注。今年1月1日实施的《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对此进行了规范。
  浦东市场监管局提醒网络订餐消费者,应选择信誉度良好、知名度高的第三方网络订餐平台或供餐单位,仔细查看商家上传的相关资料和订餐用户评价;订餐前应认真查看供餐单位的餐饮服务许可信息,包括有无《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切勿选择无证无照、无实体门店、证照信息与实际不符的供餐单位。
  消费者订餐尽量选择距离较近的供餐单位,以确保菜品烹制后两小时内食用,热食温度不低于60℃;订餐时尽量选择烧熟煮透的当季食品,避免选择凉菜、生食、冷加工糕点等高风险食品。消费者收到订餐食品后,应当面查看食品质量,发现感官异常、变质、包装不清洁或怀疑受到污染的食品应拒收;应索取消费票据或留存交易凭证,注意留存页面截图、支付截图、餐食照片等证据,发现问题,及时依法维权。
  办理预付卡需知晓细节
  俞女士在某美容美发连锁机构办了一张预付费会员卡。今年2月10日,俞女士到该店理发后被告知,临近春节不能使用会员卡结算,只能使用现金付款。俞女士认为,办卡时商家没有告知春节期间不能使用会员卡结算,其行为涉嫌欺诈。
  浦东市场监管局提醒,消费者办理预付费会员卡后,就与商家形成了合同关系;如果没有特别约定春节等节假日期间不能使用会员卡消费,商家的行为就涉嫌合同违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消费者可及时投诉。
  消费者购买预付费会员卡时,要事先详细了解该卡的使用范围、有效期限、服务项目、优惠幅度、退款条件等细节,并签订书面合同,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切勿轻信商家的口头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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