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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来围观 122街坊旧城区改建意愿征询公告啦

2018-3-16 19:16:15发布133次查看
  好消息!!
居民朋友
赶快看过来!!!
《虹口区122街坊旧城区改建意愿征询公告》、《关于房屋征收不得实施相关行为的公告》已在征收范围内弄口公示,大家记得要去关注呦!
虹口区122街坊旧城区改建意愿征询公告
为充分尊重广大居民的旧城区改建意愿,加快推进旧城区改建工作,改善居民居住条件,虹口区人民政府将对虹口区122街坊组织开展旧城区改建工作。目前,本地块旧城区改建的房屋征收范围为东至弄地,南至三河路,西至虹镇老街,北至弄地。
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第十二条的规定,我们将从2018年3月16日起至2018年3月25日止,组织房屋征收范围的房屋产权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开展旧城区改建意愿征询。我们将向被征询人发放《虹口区122街坊旧城区改建意愿征询单》,请持合法有效房地产权证或租用公房凭证的居民积极配合,认真填写征询单并按时提交。我们将在2018年3月27日前公布意愿征询结果。
望居民们大力支持我们的工作,并珍惜自己的权利。
办公地址:三河路388号老年活动中心
接待、办公时间: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7:00
晚上18:30-20:00
上海市虹口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18年3月15日
关于房屋征收不得实施相关行为的公告
虹口区122街坊房屋征收范围已经市有关部门与虹口区人民政府确定,本地块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范围为:东至弄地,南至三河路,西至虹镇老街,北至弄地。
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第十一条的规定,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属物和改变房屋、土地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增加违反规定的补偿费用:
(一)建立新的公有房屋租赁关系、分列公有房屋租赁户名;
(二)房屋转让、析产、分割、赠与;
(三)新增、变更工商营业登记;
(四)迁入户口或者分户;
(五)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机构受理前款所列事项时,应当要求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提交不因此增加违反规定的补偿费用的书面承诺。
三、暂停期限:2018年3月15日至2019年3月14日止。
特此公告
上海市虹口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18年3月15日

公告张贴现场
工作程序
社区干部联系居民征询关于旧城区改建意愿。
征询居民意愿后,居民携带相关资料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登记。
下面为大家附上征收基地办公信息

办公地址
三河路388号老年活动中心
接待、办公时间
上午:09:00—11:30
下午:13:30—17:00
晚上:18:30—20:00
携带材料
产权证(私房)
租赁凭证(公房)
户口本
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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