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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区院:紧盯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 促使消费者权益得到更好保护

2018-3-14 0:00:00发布73次查看

  
近日,长宁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郑利群带领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先后赴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环境监察支队等多家单位调研走访,收集了有关老年人保健食品欺诈、互联网企业违法、航空领域环境污染等方面的问题。
其中,区消保委介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方面的情况,着重反映了老年人保健食品欺诈问题:在处理该类投诉中,法律赋予消保委的调查手段较少,一些老年人又缺乏法律意识,导致相关问题暴露后缺少证据支撑。
郑利群副检察长表示,区消保委在维护营商环境和企业监管方面的先进理念和工作方法为检察机关打造“民生检察”提供了可复制的经验,在防范老年人保健食品欺诈问题上的积极探索是值得学习研究的,区院将与区消保委加强沟通配合,共同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加大食药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的通知》的要求,高度重视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问题,重点关注利用会议营销、直销、电话营销等方式向老年人违法营销宣传、欺诈销售保健食品的违法行为。
二是与区消保委建立信息共享等长效沟通机制,围绕群众反映强烈、投诉集中的侵犯消费者权益类问题,及时对公益诉讼介入的可行性进行研究分析,促使消费者权益得到更好的保护。
三是立足检察职能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密切配合区消保委做好法治宣传工作,进一步增强老年人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该院还分别与上述单位初步探索研究了信息共享等长效沟通机制,通过立足检察职能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密切配合基层单位做好法治宣传,给予法律支持,切实保护好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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