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多证合一”政策实施,旅行社服务网点取得营业执照视同完成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不再发放。根据市工商局操作规范,申请人向企业登记部门申请旅行社营业部设立登记时,登记部门应另外收取《服务网点(营业部)经理履历表》并定期移交旅游部门。
为落实该项工作,近期注册证许可科主动对接区旅游局旅游科,移交了10户旅行社营业部的《服务网点(营业部)经理履历表》,切实将“多证合一”政策落实到位,并同时建立定期移交资料制度,促使该项工作跨部门协调形成闭环,积极发挥了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过程中的职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