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规定,按照中共上海市委的统一部署,市委第三巡视组于2017年8月21日至2017年10月31日对黄浦区进行巡视。
巡视组依据相关规定,主要对黄浦区区委和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区政协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人在执行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廉洁纪律、组织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监督。
巡视期间,通过听取工作汇报、列席有关会议、受理信访举报、个别访谈、查阅资料和走访调研等方式听取意见、了解情况。
巡视组不干预被巡视单位的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职责。
根据巡视工作职责,巡视组主要受理反映被巡视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下一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问题的信访举报。不受理有关个人诉求、征地拆迁、涉法涉诉等问题。
巡视期间,如需反映问题,可在工作日的9:00~17:00拨打电话:13816025872;或函寄:上海邮政01-18信箱,市委第三巡视组收;或通过电子邮箱发送至shxs3z@163.com;或投入设在延安东路300号1号楼1楼大厅,重庆南路139号4号楼 1 楼,重庆南路100号1楼大厅,河南南路288号1楼大厅,延安东路1234号11楼,建国中路22号3号楼底楼的意见箱内。
特此公告。
市委第三巡视组(由市委巡视办代章)
2017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