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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陷阱"如何避免 金山市场监管所来支招

2018-3-12 15:59:08发布72次查看

再过几天,一年一度的“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就要来到。2017年,金山张堰市场监管所共收到各类投诉举报1596件,主要涉及食品、服装、日用百货等领域。在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的同时,张堰市场监管所立足本职,通过“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等开展各类宣传活动,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伤害。以下是执法人员结合工作实践中的案例总结出的温馨提醒,为消费者在购物过程中避免遭遇消费“陷阱”提供参考。
  购买商品时切记确认商家资质。如今,一些经营者在未取得相关许可的情况下从事食品、烟草、酒类商品经营。执法人员在与区烟草专卖局联合调查后发现,去年6月,张堰市场监管所接到消费者举报反映某一经营者销售假烟,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销售烟草制品谋取不当利益,张堰所对该经营者无证从事烟草经营活动的行为作出了相应的处罚。在此,提醒消费者在购买相关商品时,切记确认经营者经营资质,确认商品来源是否合法,以免购买到问题商品,合法权益被侵犯。
  购买商品时对商品数量、质量、功能予以确认。去年9月,一位消费者在张堰镇菜场疏导点购买了3斤水产品,到家后发现存在缺斤缺两的情况,商品数量缺少20%以上并拨打12315投诉举报热线。经执法人员调查发现,该经营者使用了作弊秤,张堰市场监管所对其作出了相应处罚。在此,呼吁消费者在日常购买商品时,注意确认商品数量、质量、功能是否符合,如在购买蔬果时可利用市场内公平秤进行确认、签收快递时当面拆封包装查看商品等。
  签订有效合同,明确权利与义务。去年3月,消费者孙女士通过微信联系认识了自称为某公司工作人员的蒋某,在实地查看公司门店后,订购了一批墙纸用于家庭装修并通过微信付款21660元。直至去年8月,消费者多次要求蒋某开具发票无果、要求退款也无果,也无法联系上蒋某,孙女士无奈之下诉至张堰所寻求帮助。经查,蒋某因个人原因已无法联系,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该笔业务并不了解,虽然孙女士无法提供发票、合同等证据,但因孙女士通过微信转账的凭证尚在,且孙女士是在查看门店的基础上才订立的买卖合同,因此由公司承担该笔退款。在此,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商品的过程中,应主动索要发票、收据等票据;在购买大件商品、使用服务时应签订合同,留存凭证,明确双方资质、权利和义务,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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