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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如何维权 崇明消保委为你支招

2018-3-12 13:37:19发布64次查看

据崇明区消息:网络购物“中招”、买卖纠纷惹争议、老年消费者维权……“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来临,消费热点问题再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消费者如何避免消费陷阱?如何化解消费纠纷?崇明区消保委建议,发生商家侵权行为,如与商家调解不成,消费者应及时致电“12315”投诉;消费时,应注意保留相关消费单据。
  谨防网购“陷阱”
  去年,家住城桥镇的吴女士通过一家票务网络平台,购买了一张价格为600元的演唱会门票。在网上付款后,订单显示成功。然而,门票却迟迟没有寄来。她多次向该网站反映,要求退款,但对方一直拖延。眼看真金白银就要“打水漂”,吴女士很郁闷。于是,她向崇明区消保委求助,经过调解,网站退还吴女士购票款。
  据了解,2017年崇明区消保委共接到市民在该网站订票的投诉140件,占全年投诉量的26.3%。区消保委主动约谈该网站负责人,为消费者及时挽回了损失,避免消费纠纷再次发生。
  近年来,网购热度不减,消费投诉也接踵而至。崇明区消保委提示广大消费者,要选择信誉度较高的电商平台,同时消费者应多方面核实购物信息,例如订购票务时,应提前确认商品或提供服务方的订购信息与真实经营情况,并注意保存预订单、服务承诺等电子或文字消费凭证,发生纠纷后及时致电“12315”投诉或向相关部门反映。
  要做个有心人
  两年前,市民麻先生购买了一套崇明区某开发商开发的住宅。去年1月,他又购买了该小区的地下车位,并按照规定,将8万元车位购置款汇入该开发商账户。此后,麻先生还交付了相关管理费用。
  因新房未装修,麻先生一直没有入住。4个月后,他前来装修时却发现车位已被他人占用。原来,麻先生所购车位一直为出租状态,而他浑然不知。麻先生多次联系物业,可负责人都是一个态度:“没法管,你还是找开发商吧。”开发商则一直推托,不愿承担责任。协商无果后,麻先生投诉至区消保委。
  经了解,该车位原由开发商委托小区物业出租,麻先生购买后,由于车位出售信息未及时告知小区物业,导致车位仍被出租。经调解,开发商及物业均承认因工作疏忽而侵犯了麻先生的权益,并许诺免收麻先生一年半的车位管理费,三方最终和解。
  崇明区消保委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麻先生已购车位的权益属于麻先生所有,小区物业擅自出租已侵犯了麻先生的权益,麻先生理应取得相应的赔偿。”区消保委提醒,消费过程中,因疏忽而引起的纠纷比较多,消费者一定要做个有心人。在签订正规的文本合同时,要征询清楚相关登记、签订流程,还要写入相关补充条款,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老年群体需关注
  另外,近年来老年人消费群体的投诉也值得关注。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不少老年人由于缺乏必要的消费常识和自我防范意识,极易被别有用心的商家诱骗上当。
  不久前,家住绿华镇的秦阿姨接到一个电话,告知她被抽中免费参观某养老基地,不仅车接车送,还提供免费午餐、赠送小礼品。秦阿姨反映,到目的地后在商家的反复劝说下,她花7000元购买了一台家用制氧机,可是该机器没有达到商家宣传的效果,价格也比市场价高很多,她才恍然大悟可能上当受骗了。秦阿姨当即提出退货,可手中只有一张没有公司名称的收据,销售单位更是无从寻觅。
  “无论是年轻人还是老年人,理性消费很关键,消费时心细点,千万不要被商家的各类促销噱头所蛊惑。”崇明区消保委提醒,特别是老年人,要增强辨别假冒伪劣产品的能力,遇到优惠的促销产品或保健品,要了解清楚,问个明白。万一不幸掉入“消费陷阱”,消费者在掌握好证据的同时,要及时与经营者协商和解,如调解不成,消费者可通过崇明区消保委、拨打“12315”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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