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获减刑 治本安全显成效 ——崇明首例社区服刑人员获减刑案例情况简介
2018-3-9 17:19:00发布75次查看
近日,社区服刑人员陈某在社区矫正期间因见义勇为具有重大立功表现,经上海市矫正局提出减刑建议,最终被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减刑。这是自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以来,崇明首例社区服刑人员立功获减刑的案件。
陈某,家住崇明区新村乡,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缓刑2年,正式成为一名被司法所监管的社区服刑人员。在社区矫正期间,陈某服从司法所监管,自觉遵守社区矫正规定,定期汇报思想动态与现实表现等情况,积极参加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认罪服法、认真改造,无违法违纪行为,表现良好。
2017年6月16日上午9时许,家住庙镇某村、80多岁高龄的老人施某在家门口水桥上清洗衣物时,不慎失足跌入水深将近2米的横河内,还没来得及呼救就被河水漫过了头。就在这命悬一线之际,正在河对面施工的陈某眼疾手快,一个箭步赶到事发现场,毫不犹豫跳入河中,一把抓住落水老人的衣服,将她救回到了岸边。陈某的英勇事迹被当地群众一致称赞,在社会上传播了“正能量”,为其他社区服刑人员树立了榜样。2017年8月11日,陈某被崇明区见义勇为评审委员会正式评定为“崇明区见义勇为先进分子”;2018年1月23日,还被市矫正局评定为社区矫正积极分子。
鉴于陈某的英勇事迹和良好改造表现,崇明区司法局按照社区矫正相关规定,及时启动了减刑程序。在申报减刑过程中,崇明得到了市矫正局刑罚执行处领导大力支持和精心指导,及时整理、搜集了相关减刑申报材料。经过多番努力,2018年2月14日,经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后作出裁定,对陈某减去有期徒刑二月,缓刑考验期三月。获得减刑后的陈某表示:“以后一定会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公民,以身说法,让更多的社区服刑人员迷途知返、矫正人生航向。”
近年来,崇明区司法局牢固树立治本安全观矫治理念,准确把握“把‘不跑人’的底线安全观深化为向社会输出合格‘产品’的治本安全观”的深刻内涵,大力推进教育为本、治本攻心的社区矫正监管举措,有效把控社区服刑人员漏管、脱管等现象的发生,确保刑罚的顺利实施。三年多来,崇明区社区矫正未发生重新违法犯罪情形,未收到检察意见书或纠违通知书,有效保障了本地辖区内社会和谐安全稳定,为“平安上海”、“法治上海”建设作出了一定贡献。
上海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