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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区新推公租房房源234套

2018-3-6 14:51:08发布68次查看

据宝山区消息:宝山将新增大场、顾村、月浦等4个公租房项目,共计234套房源。一居室最低1276元/月,二居室最低1562元/月,三居室最低1942元/月。即日起至4月30日面向单位集中申请,由单位提交申请材料;5月1日后进入常态化申请,面向所有符合申请条件的单位及个人。
  01同瓴佳苑项目
  坐落于宝山区大场镇环镇北路1118弄
  该项目总计有37套房源
  02上坤公园华庭项目
  坐落于宝山区顾村镇富联路646弄
  该项目总计有16套房源
  03昱翠家苑项目
  坐落于宝山区月浦镇月富路55弄
  该项目总计有50套房源
  04旭辉澜悦苑项目
  坐落于宝山工业园区潘泾路4655弄
  该项目总计有131套房源
  申请条件
  一单位为主体申请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设立在本宝山区范围内具有法人资格的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或团体;单位职工应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单位职工与该单位签订1年(含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由单位承诺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金;租金由单位直接支付或单位提供担保后由职工直接支付。
  2、单位职工在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住房面积的计算标准按本市相关规定执行;单位职工未享受本市保障性住房政策(廉租住房和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二个人(家庭)为主体申请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且与宝山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非本市常住户口,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达到2年以上,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1年以上(含1年),且与本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
  2、在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住房面积的计算标准按本市相关规定执行;未享受本市保障性住房政策(廉租住房和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配租标准
  一、单位集体承租:
  1、承租一居室,可安排1名单身人士或1个家庭(1-2人)入住;
  2、承租二居室,可安排1个家庭(2-3人)入住,也可拆套安排入住;
  3、承租三居室,可安排1个家庭(4人及以上)入住,也可拆套安排入住;
  4、拆套安排入住的,居住使用人的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
  二、个人(家庭)承租:
  1、单身人士可承租1套一居室;
  2、家庭(2-3人)可承租1套一居室或二居室;
  3、家庭4人及以上可承租1套三居室;
  4、单身人士可自愿组合承租1套二居室或三居室。
  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如实填写《上海市宝山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表》,承诺所填内容真实有效,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授权区住房保障机构和受理机构核实其申报信息。可在宝山区公租房门户网站(www.bsgzf.com.cn)自行下载申请表。
  同时需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①有效身份证明;
  ②本市户籍证明或《上海市居住证》及相关年限证明;
  ③婚姻状况证明;
  ④工作、社会保险费缴费的证明;
  ⑤住房情况证明;
  ⑥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单位申请所需材料:
  单位申请的还需提供本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机关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纳税证明、开户银行账号、单位联系人身份证等材料;单位所在地镇政府或区政府派出机构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申请时间
  为提升区域营商环境,本次申请时间安排如下:即日起至4月30日面向单位集中申请,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2018年5月1日后进入常态化申请,面向所有符合申请条件的单位及个人。
  预计首批通过申请审核的申请人2018年5月即可配租入住。
  申请地点
  宝山区盘古路572号1号楼402室
  咨询电话:56100651/18917772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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