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配套的《进一步推进本市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也将于近期出台。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系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而凝聚社会共治合力是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治理水平的一个重要抓手。为此,市食药安办、市金融办、上海保监局合力推进本市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在今年3月出台的《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中明确了高风险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义务,通过引入保险资源,将食品安全共治共建推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据介绍,上海最早于1986年试点饮食业食物中毒责任保险,2010年以来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发展较快。目前,在农村家庭聚餐、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集体用餐配送企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等领域纷纷开始了试点。但是,现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存在着与相关立法有冲突、产品设计欠合理、投保率低、赔偿限额低等问题。
上海计划不断深入探索食品安全责任险,重点领域先行试点,逐步推进强制保险,以不断完善与超大型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相符合的食品安全现代治理体系,积极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努力把上海建设成为食品最安全、消费最放心、市民群众满意的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