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警方春节期间查获5起酒驾
2018-2-26 17:07:38发布66次查看
记者从金山交警支队了解到,春节期间,金山警方共查获5起酒驾,其中4起醉驾。酒驾者已被暂扣驾驶证,将被处以或行政拘留,吊销驾驶证的处分,甚至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日21时许,金山交警支队第一责任区大队民警在板桥西路城河路北约200米处,发现一辆沪c牌照的小型汽车驾驶员有酒驾嫌疑,随即拦车检查。经检测,驾驶员张某血液酒精含量为95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15日14时45分左右,金山交警支队第三责任区大队民警在朱平公路廊平路路口设卡检查时,发现一辆浙江牌照汽车的驾驶员有酒驾嫌疑。经检测,驾驶员蔡某血液酒精含量为82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18日23时40分左右,民警在漕廊公路廊平公路南200米处,拦停一辆车辆。经检测,驾驶员袁某血液酒精含量为 7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20日6时20分左右,金山交警支队第四责任区大队民警在亭枫公路兴新公路路口南1000米处设卡查车,发现一辆浙江牌照小型汽车的驾驶员有酒驾嫌疑,随即拦停车辆。经检测,驾驶员刘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06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20日22时许,民警在亭枫公路南大街处设卡查车时,发现一辆安徽牌照小型汽车的驾驶员有酒驾嫌疑,随即拦停车辆。经检测,驾驶员王某的血液酒精含量为243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金山交警支队陆警官介绍,对酒后驾驶的认定,根据《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国家标准相关规定执行,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为饮酒驾驶;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为醉酒驾驶。
陆警官提醒驾驶员,酒后不开车,既是法律规定,也是驾驶人应当具有的最起码的安全意识。警方查处酒驾的行动,将长期进行。
上海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