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黄浦区民防办牵头编写的《退出民防序列公用民防工程隐患整治管理要求》(即:“企业标准”)通过专家评审,并正式上网公布予以实施。
背景回顾
为有效推进退出序列(保留报废)公用民防工程的隐患整治,落实“补短板、破瓶颈、惠民生”的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工程整治项目的设计、施工、物探、监理、竣工验收等环节,黄浦区民防办在无现行建设流程和技术规范标准的情况下,不等不靠,先行先试,勇于创新。总结评估前期治理经验,编制了《退出序列公用民防工程整治操作手册》,并邀请市相关专家对操作手册进行了专题论证。
经过近1年半的探索实践,又委托上海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对《整治操作手册》进行了技术优化,按技术规范进行了分类疏理,形成了民防工程隐患整治施工的“企业标准”,并经反复论证修改,终于通过了评审。
评审会上,专家对《整治操作手册》内容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希望黄浦区在退出序列公用民防工程综合整治方面继续探索研究,在企业标准的基础上积累提炼,最终形成上海市的地方标准。
《标准》重点解读
适用范围
全面规定了区民防办退出序列公用民防工程隐患整治项目的管理、物探、沉降监测、隐患整治施工图设计、施工、材料检验、监理、竣工验收等各方面要求,适用于退出序列公用民防工程隐患整治工作的全过程管理。自2017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项目管理
由区民防办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围绕项目前期准备、安全文明管理、质量管理、进度管理、应急管理、投资管理、竣工及资料管理、工程备案八个方面, 明确退出序列民防工程隐患整治项目管理要求,完善项目管理流程,细化落实各方职责,保障整治项目全程规范、可控。
物探测量
6.6 现场物探要求
6.6.1 现场探测应记录每条测线的起点和终点位置,利用全站仪进行测量收样,以便室内数据处理;
6.6.2 现场探测应对实际情况进行记录,描绘草图,以便形成电子数据文件;
6.6.3 对退出序列公用民防工程进行探测前,应对测区内地下管线进行初步了解,有利于区分管线异常与民防工程异常,能够提高准确率。
引入物探测量手段,查明指定区域内退出序列公用民防工程的位置、埋深、范围、走向、出入口位置等,便于及时找出地下空间位置及口部不明确的工程,为进一步设计、施工做好前期基础。
施工要求
8.6.1.1 在隐患整治施工期间应对退出序列公用民防工程周边影响范围内的地面建筑进行沉降监测。预防隐患整治施工使退出序列公用民防工程周边影响范围内建筑物产生地基变形,引起建筑物的结构损坏或影响正常使用,沉降监测施工应按照gb 50497-2009相关规定执行。
8.6.1.2 周边影响范围应根据gb 50497-2009 的规定确定。
8.6.1.3 监测数据和监测报告应及时提供给设计方,便于设计方综合评价施工对周边建筑物的影响,快速采取必要的防范和加固措施。
标准从资质、施工总体要求、施工顺序、施工前检查、安全环保、施工操作细则、沉降监测、材料检测等方面,明确施工方主体责任。强调了沉降监测退出序列民防工程隐患整治项目中的重要性,高标准严要求,有效预防隐患整治施工引起周边建筑物的地基变形。持续跟踪、监测,便于各方及时掌握信息,一旦有问题,可以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减少损失。
监理要求
9.1.2 主要职责及工作要求
监理主要工作职责、任务和内容:应按照该工程监理合同组建现场监理机构,熟悉、掌握与退出序列公用民防改造工程相适用的现行法律、法规和设计文件,以退出序列公用民防隐患整治工程批准确认的施工方案为依据,进行现场施工各环节的跟踪、检查与验收,施工进度的跟踪与记录,施工现场安全督促与控制,工程质量的验收与评估。
监理设备一般由监理单位自备,对特殊或专业设备执行监理合同。
标准规定,在退出序列公用民防工程整治设施工监理,就施工前期、施工过程和竣工验收各环节做好全程监理工作,确保工程过程规范、安全可控、档案完整。
竣工验收
10.1.2 验收主要依据性资料如下:
a) 退出序列公用民防工程隐患整治施工图;
b) 物探测量报告(找不到口部和工程具体位置的退出序列公用民防工程需物探提供此报告);
c) 开、竣工报告;
d) 混凝土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e)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f) 混凝土浇灌令;
g) 泡沫混凝土强度检测报告;
h) 混凝土厂家资质及泡沫剂、水泥质保资料;
i) 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证明书;
j) 沉降观测记录;
k) 其他过程性记录。
根据验收依据和验收依据性资料,施工完成后,由施工方向区民防办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所需资料,区民防办连同其他相关方资料进行查验,成立验收小组,制定竣工验收大纲,组织召开专家验收会评审并提出验收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