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易爆危险品”非同小可
2018-2-12 0:00:00发布93次查看
近日,浦东公安分局六里派出所在对辖区内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华绣路269号的某面馆厨房间内摆放了7只液化气钢瓶,店主表示是一罐液化气用起来较快,图更换方便才配备多只液化气钢瓶。然而,一间小小的拉面店后厨内使用这么多液化气钢瓶,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后果不堪设想。民警随即口头传唤店主到派出所接受调查。
无独有偶,浦东公安分局杨园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内巡逻时发现,在高东镇永新村某小路的大棚外标有“收油点”的字样,民警驱车经过时本以为是收菜油的小摊位,然而闻到的却是一股刺鼻的汽油味,民警马上停车一探究竟。在大棚内,民警找到了6桶满载的汽油,有60余升。经询问物主李某,原来汽油是他早些时候以低价收购后私自储存并准备出售给他人的。民警遂将李某口头传唤到派出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二条第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上述两人被浦东警方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临近岁末,浦东警方本着“防范于未然”的工作要求,将持续对各类场所进行严格的消防安全检查,一旦发现有违法行为,必将严肃处理。
浦东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