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问题信息吸引业务主管单位“眼球” 携手把监管责任落到实处
2018-2-11 15:53:00发布62次查看
为进一步健全社会组织双重管理机制,有效落实登记管理机关与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联合监管责任,嘉定区社团局从2018年开始试行建立社会组织活动信息反馈制度,将登记管理机关掌握或了解到的社会组织在开展组织建设、财务管理、业务活动等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抄送至各业务主管单位或行业管理部门,并征询其意见,携手把对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责任落到实处,合力做好社会组织管理工作。日前,区社团局已经将1家宗教类社团相关审计材料所反映的问题抄送至区民宗办,望能引起业务主管单位的重视,从而加强对该社团的日常监管工作。
根据中办、国办2016年8月出台的《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精神,在社会组织日常运作中,业务主管单位要承担对所主管社会组织的思想政治工作、财务和人事管理、按章程开展活动等事项的监管职责。而在实际工作中,业务主管单位对社会组织的监管职能普遍缺乏足够的重视和适当有效的抓手,市民政局局长朱勤皓在2018年社会组织工作会议上希望市、区两级登记管理机关要在研究和逐步破解这一瓶颈性问题上大胆创新实践,力争有一些突破并建立起切实可行的工作机制。区社团局将更加注重审核社会组织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规范性,通过比对历史档案、翻阅审计报告等方式,将发现的违规情形以书面形式抄送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反馈,对疑似违法违规的情形,则在交流交换意见的基础上,由登记管理机关或业务主管单位责成社会组织进行整改,与业务主管单位或行业管理部门共同携手,各负其责,履行好监管职责,切实推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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