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
1、代表街道办事处接受具有本地区户籍的居民救助申请,并对其救助资格提出初审意见和定期复核;向获准救助的对象发放《上海市社会救助金领取证》及向有关单位发放救助通知书,并向未获准救助的对象发放不予救助通知书;组织发放经政府批准和社会团体划拨的救助、帮困等各类款物; 2、为户籍迁移的救助对象办理受助资格转移手续; 3、主动关心特殊对象和生活困难的现行政策暂不能覆盖又没有提出救助申请的对象,排出名单,及时上报区帮助协调解决;动员本社区各种社会力量开展社会互助帮困活动; 4、及时掌握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救助对象的就业情况; 5、为居民提供社会救助方面的咨询服务; 6、负责本地区内的社会救助和帮困的档案管理、报表统计和计算机管理; 7、对居委会社会救助协理员进行业务政策培训,指导他们做好有关的社会救助工作; 8、完成其它本街道社会救助和帮困的事务性工作。 9、承担就业服务和具体管理工作。 10、承担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11、开展劳动保障宣传咨询、协助信访和劳动监察工作。 |
二、机构设置 |
嘉定区真新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部门预算是包括中心本部综合收支计划。 本部门为事业单位,内设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劳动保障中心、社会救助事务所、住房保障办4个部门。 |
三、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
(一)关于嘉定区真新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
嘉定区真新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总计4757.7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620.25万元,占97.11%;其他收入137.5万元,占2.89%。比上年收入增加351.18万元。 |
(二)关于嘉定区真新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
嘉定区真新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总计4757.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87.75万元,占16.56%;项目支出3970万元,占83.44%。比上年支出增加351.18万元。 |
(三)关于嘉定区真新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2018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
嘉定区真新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2018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4620.2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
1、“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91万元,其中:“其他职业教育支出(项)”91万元,主要用于:区职业技能大赛及职业技能培训经费。 |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757.26万元,其中:“行政运行(项)”716.26万元,主要用于: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在编人员及运行经费。“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3万元,主要用于:住房保障办公室运行经费。“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38万元,主要用于:促进就业专项、扶持创业补贴、业务系统维护。 |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45.81万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33.45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12.36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140万元,其中:“公益性岗位补贴(项)”140万元,主要用于:千百人就业专项。 |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812.8万元,其中:“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810万元,主要用于:城镇低保人员最低生活保障支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2.8万元,主要用于:农村低保人员最低生活保障支出。 |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11.5万元,其中:“临时救助支出(项)”11.5万元,主要用于:临时救助支出。 |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19.5万元,其中:“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19.5万元,主要用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2117万元,其中:“其他城市生活救助(项)”2117万元,主要用于:医疗救助、支援外地建设人员补助、居保个人缴费补助、重残无业补助等。 |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602.7万元,其中:“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602.7万元,主要用于:征地人员保障。 |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22.68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项)”22.68万元,主要用于:工作人员住房公积金缴费。 |
(四)关于嘉定区真新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2018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
嘉定区真新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2018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总计787.7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
1、“工资福利支出”705.98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
2、“商品和服务支出”77.03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9万元,主要用于:独生子女奖励费。 |
4、“资本性支出”3.84万元,主要用于:购置办公设备。 |
(五)关于嘉定区真新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2018年部门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
嘉定区真新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2018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
(六)关于嘉定区真新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2018年政府采购情况 |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2万元。 |
2018年本部门面向小微企业预留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1.2万元。 |
(七)关于嘉定区真新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2018年预算绩效情况 |
2018年,本部门预计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涉及预算金额0万元。 |
(八)关于嘉定区真新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2018年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
2018年,嘉定区真新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各单位无车辆。嘉定区真新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无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
四、名词解释 |
(一)基本支出预算:是区级预算主管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两部分。 |
(二)项目支出预算:是区级预算主管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为完成行政工作任务、事业发展目标或政府发展战略、特定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编制的年度支出计划。 |
(三)“三公”经费:是与区级财政有经费领拨关系的部门及其下属预算单位使用区级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主要安排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国际合作交流、重大项目洽谈、境外培训研修等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主要安排全国性专业会议、重大政策调研、专项检查以及外事团组接待交流等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所需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主要安排编制内公务车辆的报废更新,以及用于安排市内、区内因公出差、公务文件交换、日常工作开展等所需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