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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盗共享电动自行车电瓶案件分析

2017-7-19 0:00:00发布99次查看

    6月23日,分局抓获涉嫌偷盗共享电动自行车电瓶的嫌疑人吴某(男,43岁,安徽省霍邱县人),当场查获“享骑”共享电动自行车专用电瓶86只(以下简称“吴某案”)。据统计,今年4月以来(截至6月30日),全市共接报多起偷盗共享电动自行车电瓶案件,且发案呈上升趋势。经分析,此类案件特点如下:
   一、闵行、宝山、浦东等郊区发案相对集中。由于共享电动自行车在郊区、城乡结合部地区投放较多,且年内市交通委暂停了共享电动自行车在中心城区的投放,故全市案件中,郊区发案较多,其中闵行较多发,其次为宝山、浦东,三区发案合计占总数的63.6%;另,静安等中心城区共发生7起。
   二、多选择夜间在共享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点实施偷盗。从接报中涉及举报偷盗行为的案件,结合嫌疑人交代情况看,此类案件集中发生于夜间,其中凌晨1至3时为案件高发时段。另,为提高作案效率,作案人员多选择在地铁站点等共享电动自行车投放点,或其他共享电动自行车相对集中停放的道路实施作案,一次可窃得多个电瓶。6月11日2时许,嫌疑人吴某在沪太路、汶水路口的“享骑”共享电动自行车投放处,偷盗停放于该处的20辆电动自行车电瓶。
   三、使用助动车、面包车等交通工具实施流窜作案。一方面,作案人员往往需要交通工具以便流窜于各投放处、集中停放点间实施作案,另一方面,电瓶有一定重量,同时窃取几个甚至几十个需要依靠运输工具。从接报中涉及举报的案件看,反映作案时使用面包车的3起、三轮车1起。另,由于共享电动自行车有别于个人使用的电动自行车,工作人员多无法在第一时间察觉电瓶被盗,而是待维修保养时才发现,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吴某案中,其6月11日骑助动车从静安的居住地流窜至我区沪太路、汶水路处盗窃电瓶成功后,又先后四次至上址实施偷盗,直至被抓获。
   四、销赃至小型电动自行车销售及修理店后改装出售。从吴某案看,其本身经营电动自行车销售,其将窃得的电瓶经拆装后重新包装,作为新电瓶放其经营的店内销售;同时据吴交代,其店内也从他人处收购来源不明的电瓶。
   对此,警方建议:一是治安部门要会同派出所,对辖区内的共享电动自行车企业进行走访、宣传,要求其从加固电瓶安装、加大日常巡查等方面,主动防止此类案件的发生。二是派出所要对辖区内的共享电动自行车投放点等处加强夜间巡控力度,及时发现、严厉打击现行偷盗电瓶的违法犯罪活动。
宝山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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