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有关标准的通知》(沪人社规(2017)37号)精神,从2018年1月起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调整。为确保城乡居保政策有效落实,1月24日受理中心利用中午休息时间在中心213办公室组织了一次关于城乡居保政策调整学习会。中心农村社会保障科科室全员及部分窗口人员参加了此次专题学习会。
这次专题学习会主要学习了政策调整内容:从2018年1月起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从原来的12档调整为10档。对于在2018年1月1日后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且起始领取年月在2018年2月份及之后的人员,累计缴费超过15年的,每超过1年,其基础养老金增加额调整为20元。2018年1月1日及之后的城乡居保养老人员,其丧葬补助金标准调整为6000元。
通过此次学习,我中心城乡居保经办人员对于政策有了更深入的了解,政策理论水平显著增强,服务效能得到新的提高,为更好的服务群众打下了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