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政协浦东六届二次会议闭幕会议通过了《政协上海市浦东新区委员会委员履职工作规则》。《规则》按照中央、上海市委及浦东新区区委对政协工作的新要求,规范全体政协委员的履职行为,进一步发挥委员的主体作用,强化委员履职意识和责任担当。
《规则》的制定,充分考虑了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中央对政协工作和政协委员新要求。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增强人民政协界别的代表性,加强委员队伍建设”。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全国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期间,要求政协委员“要勇于担当责任、着力提高能力素质、保持良好形象、增强委员意识,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做到建言建在需要时、议政议到点子上、监督监在关键处。”2016年全国政协常委会工作报告中重申,政协委员应该“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更应该“守纪律、讲规矩、重品行”。
《规则》的制定,也是落实区委对政协工作要求的具体体现。市委常委、区委书记翁祖亮在区政协六届一次会议闭幕会议以及在区政协调研时提出,要加强对委员的履职管理,强化委员意识、责任意识;在去年10月份区委召开的政协工作会议上,翁祖亮提出,“要以改革的思维和务实的举措,不断提高政协及政协委员的能力水平,更好履职尽责。要加强政协委员队伍建设,切实增强委员意识、着力提升能力素质、自觉保持良好形象”。区委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深入推进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对完善委员履职管理工作机制提出了要求。
《规则》的制定也是加强委员履职服务管理的现实需要。针对新区政协的实际情况,对委员履职提出明确而清晰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委员的履职意识和责任担当,推进政协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
区六届政协一开局,首次政协党组会议就明确把建立和完善政协有关规章制度放上重要议事日程,随即组织人员进行相关调研,启动《规则》的起草制定工作。
初稿形成时,区政协主席严旭主持召开了部分委员座谈会,听取意见和建议,并对《规则》制定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规则》要贯彻中央、市委、区委相关精神,并要契合浦东政协的实际,体现浦东的特点;二是多方听取意见,召开常委、历届委员、党派委员、界别召集人、律师委员等座谈会,征询修改意见和建议;三是明确把制定的《规则》提交区政协六届二次会议审议后生效,使之成为全体委员共同遵循的准则。
《规则》前后修改十余稿,反复斟酌完善。去年6月到11月,区政协先后召开了三次专题会议、七次委员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规则》吸收并采纳了不少委员的建议,特别增加了对委员的政治要求等方面条款。尤其注重发挥律师委员的作用,先后召开了两次专题座谈会,在框架形成后,由律师委员对《规则》的合法性进行审慎论证,在定稿前,请律师委员对《规则》条款的逻辑性、合理性、文字表述的精准性作进一步修改。
《规则》共分为七章33条。前四章为总则、履职内容、履职方式和履职要求,分别指出了《规则》制定的依据、委员的主体地位、指导思想、遵循的原则和履职管理的主体等。明确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三方面履职内容,指出了委员履职的方法和途径,对委员在政治上、专业上、能力上和行为上提出明确要求。《规则》第五章至第七章是履职保障、履职管理及附则,明确相关配套制度的制定权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