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长假,不少市民外出就餐,可没想到在一些热门餐厅却被要求加收“打赏费”、“节日费”,让本该开心的节日消费变得堵心。那么这笔所谓的“打赏费”到底该不该给、合不合规呢?
市民张小姐年初二在新旺茶餐厅月星环球港店用餐,在点菜时她被服务员口头告知,要收取10%的“打赏费”。虽然当时心里就觉得不舒服,但大过年的,谁也不好意思不给。
张小姐:“我觉得如果提前知道他会收打赏费的话,可能就不会去这家店了。但是我已经就是点好菜了的时候,才看到他有这个标识,也就算了,毕竟过年的就给了。”
“听说过开瓶费、包厢费,现在却又冒出了打赏费”,对于这笔额外开支,不少顾客都说,自己给得心不甘情不愿。大众点评网上,新旺茶餐厅在上海有20家分店,记者在多家店的点评中都看到有顾客留言“感觉不够合理”。
那么餐厅怎么会想到要向顾客讨赏?新旺茶餐厅给出的答复是,“打赏费”的所有收入全都给员工,犒劳他们在国定节假日的辛勤付出。当然,顾客不愿意也有权拒绝支付。
月星环球港店一位员工称:大部分消费者其实都给了,“我们只有大年初一到大年初三有服务费,海报前面会写,然后我们的迎宾会说,点菜前也都会说的。都挺理解的,因为他们说过年都比较辛苦,他会给餐厅全部的工作人员。”
无独有偶,另一位市民陈小姐在点都德环宇荟店也遇到了同样的情况,菜单右下角上写明收取10%的“节日费”。节日期间,饭店讨赏、顾客打赏,大家如何看呢?记者随机采访中,有的表示理解,毕竟过年谁都不想加班;有的却认为,这属于被顶在杠头上的消费。
“不能理解,如果她提前告知,我也会考虑去还是不去。”
“人家也想回家过年,自己也想回家过年,毕竟也是辛苦。”
记者从市场监管部门了解到,从消费者权益保护角度来说,关键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也就是说必须明示且提前告知,并且让消费者选择是否接受。
尽管法律上可以合规,但市消保委副秘书长唐健盛指出,这样的做法有些“不太厚道”。如果把它算作节日红包,该老板给的却让顾客掏钱;如果算作节日打赏,似乎是逼消费者不好意思拒绝,这样的消费风气不该长。
唐健盛:“不管商家说这个钱,消费者是他自愿的有选择的,但实际上就是你商家好意思厚着脸皮跟消费者说要,而我们的顾客却没有厚脸皮,也不会好意思去拒绝。这种讨赏的行为并不值得推广,如果不去对他做出一些批评的话,那么此风一长,对我们的消费环境,对我们消费者权益,都是有百害而无一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