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上海分类信息网
免费发信息
上海分类信息网 > 上海新闻网 > 崇明新闻

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加强2018年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

2018-1-12 0:00:00发布75次查看

  根据《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现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本市外环线以内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止在外环线以外区域的下列场所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驻地;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轨道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四)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五)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六)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
  (七)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八)使用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
  (九)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区域、场所。
  三、重污染天气期间,本市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
  五、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六、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鼓励市民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举报热线:12345、110。
  特此通告。

上海市公安局
2018年1月10日



崇明新闻

VIP推荐

上海分类信息网-上海免费发布信息-上海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