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1日起,上海正式启动人民调解与“110”非警务警情对接分流机制。今后医患纠纷、家庭成员纠纷、婚恋纠纷、邻里纠纷等4种纠纷类警情,可能会分流到人民调解组织受理。
为了做好衔接工作,市公安局“110”接处警系统与市司法局“智慧调解”平台将实现互联互通、互为二级平台的工作模式。当“110”接报属于人民调解受理范围的纠纷类警情时,通过系统将警情表单推送至市司法局“智慧调解”平台;市司法局接到警务类警情时,通过系统将表单推送至“110”接处警系统;如遇系统故障导致表单发送失败等突发情况,双方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另行通知。
对市司法局确认接收的警情,人民调解员应当及时进行先行联系,并按相关要求到场开展纠纷调处工作。周一至周五工作日期间,到场时限为2小时以内;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及工作日下班后,应及时与报警人进行联系,另行约定调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