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上午,区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浦东新区总体规划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7-2035)》编制情况的报告。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田春华主持会议,区委常委、副区长姚凯作报告,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袁胜明、庄品华、谢毓敏、王辛翎、陈红专出席会议。
2016年1月,浦东正式启动新一轮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经过近3年的努力,《浦东新区总体规划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7-2035)(草案)》形成,包括“1+3”成果体系,“1”为总报告,将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并为一个成果,形成一本报告,包括五大部分、二十二个章节;“3”为战略规划、专题研究和专项规划,在战略层面和实施层面,构建规划的支撑和管控体系。
日前,新区总体规划(草案)公示结束。根据《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的规定,新区总体规划在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经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为做好审议工作,前期,区人大常委会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持续关注总体规划的编制情况并开展了一系列专项调研,认为浦东总体规划(草案)对接全市总规,衔接新区“十三五”规划,体现了国家战略、上海需求、浦东特色,并围绕发展模式、空间结构、民生保障、生态环境、规划实施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
会上,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也积极建言,建议规划要更加注重前瞻性,相关表述应更加精确,要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加快完善相关政策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优化管理和实施的体制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