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 2018 年 11月 1 日至 2018年 11月 30日期间,以下车辆(见附表)因涉嫌非法客运,被我机关执法人员依法查扣。后经调查核实,我机关认定了该批车辆被用于从事非法客运的违法事实,但违法行为人无法查明、逾期不接受处理。
限违法行为人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机关指定的处理地点(上海市嘉定区棋盘路1560号)接受处理并履行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接受处理的,我机关将根据《上海市查处车辆非法客运若干规定》第六条第二款等规定,对扣押车辆依法作出拍卖等处理。
特此公告
上海市嘉定区交通委员会
2019 年 1月2日
序号 | 车辆牌号 | 违法行为人 | 扣押日期 | 公告原因 | 解除扣押日期 |
1 | 苏ena441 | 李明 | 2018-11-27 | 逾期不接受处理 | 2018-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