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上海峰磊机械有限公司等559户普通货运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行政许可决定的公告
沪交运(嘉货)注告字(2019)第y00001号
上海峰磊机械有限公司等559户普通货运企业 :
你(单位)在本机构取得的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 行政许可,因 经营业户经营许可证件有效期届满未延续 ,本机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 七十 条第 一 款第 一 项规定 “第七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于 2019 年 01 月 02 日作出行政许可注销决定。注销事项及注销证件号码,详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