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各委、局、办、各街道办事处,各区属集团:
2017年4月7日区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同意《关于区领导对口联系重点企业的工作办法》、《关于加强服务重点商务楼宇的工作办法》、《关于黄浦区街道与加强安商留商、服务经济的工作办法》、《关于黄浦区服务经济部门加强联审的工作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区政府各委、局、办、各街道办事处,各区属集团:
2017年4月7日区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同意《关于区领导对口联系重点企业的工作办法》、《关于加强服务重点商务楼宇的工作办法》、《关于黄浦区街道与加强安商留商、服务经济的工作办法》、《关于黄浦区服务经济部门加强联审的工作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