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的主要背景
根据《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企业〔2013〕264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创新驱动发展巩固提升实体经济能级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17〕36号)等文件对“专精特新”企业提出的最新要求,为进一步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程,大力培育“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的中小企业,提高中小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创新创业能力,发挥中小企业作为技术创新生力军和吸纳就业主体的作用,对《杨浦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程实施办法(试行)》(杨府办发〔2014〕90 号)进行修订,经2018年9月11日区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2018年9月30日我委发布了《杨浦区“专精特新”培育工程实施办法》(杨商务委规[2018]1号)。
二、修订的必要性
一是国家进一步推动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需要;二是与市级层面相关政策实现无缝衔接的需要;三是我区“专精特新”梯度化培育发展的需要。
三、起草的主要依据
1、《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企业〔2013〕264号)
2、《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创新驱动发展巩固提升实体经济能级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17〕36号)
3、《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组织推荐2018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复核)的通知》(沪经信企〔2018〕402号)
四、修订的主要内容
1、完善市、区两级“专精特新”的申请条件和复核要求。重点对企业年营业收入、复核年限等内容作了明确和细化。
2、鼓励区级“专精特新”申报市级“专精特新”。对杨浦区“专精特新”企业被认定为上海市“专精特新”企业,且在市级认定文件有效期内的,由区财政一次性给予2万元的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