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澳储投资发展(上海)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张力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并已依法缺席处理,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裁决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嘉劳人仲(2018)办字第1579号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申请人张力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人民币陆万肆仟壹佰捌拾捌元整;
二、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申请人张力2017年5月5日至2017年9月29日期间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人民币叁仟伍佰叁拾伍元叁角柒分;
三、对申请人张力的其他请求事项,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即产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