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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创少年司法先河 结出“长宁模式”硕果

2018-12-19 10:54:47发布55次查看

据长宁区消息:1984年10月,中国第一个专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合议庭在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成立,开创了中国大陆少年司法的先河。
  34年间,这个小小的合议庭在长宁法院发芽开花,结出累累硕果。如今的长宁法院已发展出一套集未成年人、家事审判特点于一身,具有时代特征、中国特色、上海特点的未成年人审判长宁模式,全面创新和发展着中国少年司法的审判理念、制度和方法,成为了上海司法工作的一颗明珠。
  少年法庭:严打中诞生
  一头苍白的头发,额头上有着清晰可见的皱纹,胡惠乾今年已经85岁了,但只要有人一聊起少年审判,他的双眼就立即变得炯炯有神。
  1984年,胡惠乾所在的长宁法院刑庭一共有5个合议庭。同年10月,院里指派他连同两名人民陪审员一起,组成新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专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合议庭——少年犯合议庭。
  1984年10月,长宁法院刑庭内成立了少年犯合议庭。合议庭成立后的短短3年,长宁法院判处的未成年犯的重新犯罪率从6.6%下降至2.2%。
  1988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在上海召开全国法院第一次少年审判工作会议。两个月后,长宁法院把合议庭升格为独立建制的少年刑事审判庭。1991年11月,少年刑事审判庭正式更名为少年法庭。
  孙洪娣是长宁法院的第二任少年法庭庭长,1990年至1999年,她全面负责少年审判工作。
  身处中国少年司法的发源地,长宁法院的每一任少年法庭庭长都压力山大,面临的困难数不胜数。
  为了解决困难,1987年,长宁法院在全国推出羁押、预审、起诉、辩护、审判、管教相互配合的司法一条龙;1994年,与长宁区程桥老年护理医院创建特殊青少年劳动教育考察基地;1999年,率先在全国正式实施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社会调查报告制度;2002年,在全国率先试行了社会服务令。
  法官心声:教育感化挽救
  孙洪娣有一个宝贝——一张15年前的心形贺卡,用监狱的牛皮纸信封做成,心的边缘被剪刀小心翼翼地修剪过,卡中央写着九个字:一颗真诚、想改好的心。
  这是我最珍贵的回忆。孙洪娣抚摸着卡片说道。
  教育、感化、挽救,这是少年法庭初创时,很多少年法庭法官最朴实的心声。
  学校、家庭、社会,长宁法院少年法庭针对未成年犯的生理、心理特点和环境因素,不断摸索教育、感化、挽救的科学方法和制度。1986年,长宁法院提出两条建议:第一,公、检、法、司应有专人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第二,看守所应将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分押分管。这两条建议被我国第一部地方性青少年保护条例——《上海市青少年保护条例》采纳,随后又被吸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
  1990年,长宁法院正式把法庭教育作为一个程序增加到未成年人刑事诉讼过程中,确立了法庭教育阶段,这一经验为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提供了实践依据。
  审判改革:关注少年情感人格利益
  2006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开始推行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改革试点工作,上海法院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及长宁、闵行、浦东新区、闸北、普陀等基层法院设立了少年综合审判庭。
  顾薛磊当时是长宁法院少年综合审判庭的法官,专门负责处理涉未成年人的民事案件。一年要审200多起案子,还常常碰到闹访、化解、孩子被扔在法院的情况。我只是一个极普通的法官,有时候只能想办法去找更多的平台和资源。
  2006年,长宁法院开始使用圆桌法庭,并引入合适成年人参与未成年人的刑事诉讼;2009年,在办案中引入坚持与孩子、家长、学校三见面制度;2010年,联合长宁区民政救助部门开创一路阳光护送制度,将未成年人安全护送回原籍;2012年,在长宁区推出未成年人法制夏令营。
  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开展家事审判方式改革试点工作,长宁法院少年法庭开始探索与家事审判协同发展的道路,将家事案件纳入到少年法庭审理的范围。这一年,有着多年审判经验的顾薛磊也走上了少年家事审判庭副庭长的管理岗位。
  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强则国强。改革开放40年,其中,少年法庭的34年成长发展史,是中国少年司法制度解放思想、锐意进取的创业史,也是少年法庭攻坚克难、开拓创新的改革史,更是全国少年法庭队伍专业化建设的奋斗史,我们将继续勇毅前行!长宁法院院长米振荣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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