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上海分类信息网
免费发信息
上海分类信息网 > 上海新闻网

上海工业信息 2018年第93期

2018-12-11 0:00:00发布77次查看
李克强:更好发挥科技创新的支撑引领作用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国家科技领导小组组长李克强近日在有关会议上表示,创新事关国家前途命运。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国上下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科技发展在多个领域取得重大突破,社会创新创造活力极大迸发,科技进步和新旧动能转换对经济发展形成了巨大推动力。当前世界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形势逼人,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面对机遇、困难和挑战,要立足增强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发挥我国人力人才资源丰富、国内应用市场巨大等优势,更大力度推进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
科技创新战略布局要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面向现代化建设,聚焦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培育壮大新动能,推动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基础研究是科学体系的源头,要对基础研究加大长期稳定支持,引导企业和社会增加投入,突出“硬科技”研究,努力取得更多原创成果。
完善创新机制,坚持企业主体、市场主导,鼓励产学研用联合创新,支持龙头企业牵头重大科技项目,拓展国际创新合作渠道,促进科技创新突破和成果转化。发展科技资源共享平台、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平台和工业互联网平台,支持大中小企业、线上线下融通创新,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双创”上水平,推动产业向中高端跃升。
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更大力度保护知识产权,营造良好创新生态。尊重规律,尊重科研人员,进一步解放生产力。要切实抓好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科研项目评价、科研人员激励等政策落实。对项目管理、技术路线决策、预算调剂、成果转化收益分配等方面已出台的政策,有关部门要逐一梳理,明确责任,确保全面兑现。
要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鼓励科研人员潜心钻研,多为青年人成长成才创造机会,帮助解决后顾之忧。加强科研诚信建设,避免浮躁,严肃查处违背科研道德和伦理的不端行为,营造追求卓越、严谨求实的学术风气。
国家科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谋划科技事业改革发展,加强统筹协调,狠抓政策落实和重大任务推进,调动科技界和相关各方面力量,为建设创新型国家不懈努力。
商务部:我国明年外贸发展具备有力支撑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近日表示,今年以来我国进出口实现较快增长得益于多种因素共同带动的结果,随着市场多元化加快,进口潜力逐步释放等,明年外贸发展仍具备有力支撑。
海关总署近日发布消息,截至11月中旬,我国进出口总值已超过去年全年,同比增长近15%。
今年以来,我国进出口实现较快增长,稳中向好势头进一步巩固,这主要得益于多种因素共同带动的结果,比如,我国外贸创新发展动能转换加快、国际市场需求回暖、国内经济稳中有进带动进口持续增加、政策效应进一步显现。
对于明年的外贸形势,我国外贸发展仍然具备有力支撑。从内部看,随着我国外贸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我国进出口结构将进一步优化,高质量创新发展动能将进一步积蓄,进口潜力将进一步激发;从外部看,虽然外部环境面临保护主义、单边主义等不确定不稳定因素的挑战,但经济全球化的大趋势没有改变,全球主要市场的需求仍在增长。
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10月的最新报告,对2019年全球货物和服务贸易总量预测值虽有所下调,但仍预计增长4%,超过全球经济增速3.7%的预测值。这可能存在于个别受贸易保护主义、单边主义影响的出口市场,但从总体上看,这种现象不是今年我国进出口实现较快增长的决定性因素。
从今年1-10月情况看,以美元计,我国主要进出口市场中,对欧盟、美国、东盟、日本、金砖国家的进出口额占全国外贸总额的比重分别为14.7%、13.7%、12.7%、7.1%和7.7%,这几个市场的增幅分别为12.9%、12%、18.5%、10.6%和22.7%,其中除个别市场以外,进口的增幅均大于出口的增幅,分别为14.1%、8.5%、20.3%、12.4%、29.9%。
从趋势上可以看出,我国外贸市场多元化步伐正在加快,个别市场波动对整体外贸发展的趋势影响有限,特别是我国进口潜力正在逐步释放。明年我国外贸高质量发展的步伐将继续加快,仍然具备有力支撑。
商务部将密切关注外贸形势的变化,对于国际上可能出现的不确定不稳定因素以及我国企业可能面临的一些困难,将继续通过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降低进出口企业成本、大力培育贸易新业态、推进市场多元化等措施,推动我国外贸高质量发展。
五部门关于检查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市场监管总局、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检查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的通知》(民发〔2018〕141号)。
《通知》提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加大简政减税降费、降低企业成本、改善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发改经体﹝2017﹞1999号)精神和其他相关政策文件,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会费、经营服务性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收费行为,严格查办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费行为,降低不合理和偏高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通知》明确,检查的主要内容,一是调整规范行业协会商会会费情况,包括会费标准的制定程序、会费档次、停止重复收费、规范以产销量、企业规模等为基数收取会费等;二是调整规范行业协会商会经营服务性收费、纠正不合理和偏高收费情况;三是调整规范行业协会商会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四是调整规范行业协会商会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情况;五是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投诉举报制度情况;六是执法查处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费情况,重点是查办强制收费、强制培训、强制入会、妨碍退会和利用评比达标表彰、依托政府部门违规收费工作。各地需提供至少6个典型案例;七是巡视、督查、审计以及上级部门转办线索查办情况。
《意见》明确,本次检查以书面检查为主,实地检查为辅。各地要按照本通知要求,提交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工作的报告。报告要针对检查的七项内容形成详实材料,突出基本情况、具体数字、存在问题和政策建议。民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国资委等部门有关司局负责同志带队,财政部派员参加,对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和部分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进行实地检查。
交通运输部:船舶安全防污染规则拓展实施范围
交通运输部近日发布公告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简称《管理规则》)将于2021年1月1日对第四批船舶生效。
《管理规则》涉及范围包括在直属海事管理机构登记的五类船舶,即:沿海载客定额50人以下跨省航行的客船(客渡船除外)及沿海省内航行的客船(客渡船除外);沿海150总吨以下气体运输船和散装化学品船;沿海500总吨及以上港内作业的油船及沿海500总吨以下油船;沿海500总吨及以上省内航行的散货船和其他货船;内河3000总吨及以上散货船和其他货船。
此五类船舶须于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符合证明”(doc)或“临时符合证明”副本,以及“安全管理证书”(smc)或“临时安全管理证书”。
公告要求,各海事管理机构、水路运输管理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各自管理职责,做好《管理规则》拓宽实施范围的宣贯工作,督促航运公司抓紧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并自2021年1月1日起对相关船舶和公司持证情况进行严格检查。各海事管理机构、船级社要加大对公司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编写的指导力度,要求公司依据《管理规则》并结合自身实际编写体系文件,做到体系简化、直观、易执行。
上海新闻

VIP推荐

上海分类信息网-上海免费发布信息-上海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