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个铲屎官盛行的时代,
你家吸猫,他家养狗,
有事没事带上毛孩子出去
抛个头,露个面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了。
但小编想友情提醒一下,抛头露面可以,
但请把小绳子栓好,
否则一不小心就可能断送了你家毛孩子的命。
这里可是有血淋淋的例子在,
今年7月份上海栖林路就有铲屎官遛狗不牵绳,
结果被车轧死,到现在还在法院里闹腾呢。
在上海市栖林路425弄,
居民在地下车库遛狗,
也不知道是想让毛孩子放飞自我还是怎么滴,
铲屎官没给毛孩子栓上绳子。
结果有一辆轿车正巧这时出车库,
铲屎官见状赶紧叫喊
并示意毛孩子到自己身边。
但万万没想到车主没有停车,
而是径直往前开,
于是悲剧就发生了,
轿车的后轮压在了小狗的身上,
直接要了它的命。
为何车主会径直往前开不停车呢?
车主的回答是,由于处在视线盲区,
当时左拐时并没有看见狗,
只看见狗主人站在一边,
所以才导致了意外的发生。
对事发过程是没有异议,
但在赔偿问题上就起了争执。
于是,狗主人带着狗证
和车主一起到派出所。
狗主人坚称自己的责任仅仅是没有牵狗绳,
而车主则有过失责任,
所以要求车主赔偿其一条
6岁以下的同样的韩国进口的英国纯种狗。
由保险公司照常理赔。
但按照法律规定,
保险公司的理赔数额是
根据事故责任认定来确定的。
不久后,保险公司定损员来到派出所。
保险公司定损员也头疼啊,
“如果说全责的话,就是全赔,
如果说是主次责任,就按比例赔,
比如说70%,30%,
然后是2000元叫强险赔掉后,
剩下按比例赔。由于没有狗的血统证书,
那双方只能协商一个总价金额。”
这狗主人出来遛狗没栓绳
刚好就碰上了要出库的轿车,
狗主人喊毛孩子去他身边
恰好又处在了车主的视线盲区,
现在要鉴定主次责任,
结果车库又刚好没有监控,
警察蜀黍也无法出具责任认定书。
就没办法确认到底谁负全责,
谁负主次责任。
最后经过调解后,
双方决定通过去法院诉讼,
来确定责任划分。
一起纠纷也变成了一起民事案件。
目前,这起案件仍在等待法院判决。
在网上就展开了一场激烈的争论战,
一部分网友表态:坚决不能赔,
不能惯着这种不良风气,
明明就是狗主人自己不走心。
你倒好不牵绳也就罢了,
还带去车库遛,现在还来索赔。
那以后是不是大家遛狗都不牵绳了,
所以坚决不能赔,顶多也就意思一下
不过也有网友表示
车主无责是不存在的,
从法律上讲,
要是无责就不用上法院啦!
有些人遛狗不牵绳,狗狗对着比人凶了,
狗主人还说什么没事儿,
我家狗不咬人……
因此酿成的悲剧也不少
遛狗不牵绳,
三只大型犬将一老奶奶撞骨折
5月29日傍晚,
上海宝山区泗塘二村内,
一老人正与邻居在小区内散步,
突然从附近路段冲出
三只未系牵引绳的大型犬,
其中一只直接撞倒老奶奶,
致其腰椎与胸椎多处骨折。
哈士奇咬伤3岁小男孩
一个3岁小男孩独自在家门口玩的时候,
被一只没有牵引的哈士奇咬伤面部,
满脸献血,送医后竟缝合200多针!
狗主人伙同母亲打死人
8月23日,上海青浦一小区的通道内,
21岁大学生张某在小区遛狗,
突然没栓绳的宠物犬对着居民屈小姐乱叫,
被吓坏的屈小姐指责张某遛狗不牵绳没素质,
屈小姐的爸爸则骂了狗狗几句。
这让张某很不开心,
于是和屈小姐的父亲吵了起来,
随后动手殴打对方,
导致49岁的屈某不幸死亡。
遛狗牵绳是对他人的基本礼貌,
在上海早就有明文规定
遛狗必须得牵绳,否则就是违法
《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养犬人携带犬只外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为犬只挂犬牌;
(二)为犬只束牵引带,牵引带长度不得超过两米,在拥挤场合自觉收紧牵引带;
(三)为大型犬只戴嘴套;
(四)乘坐电梯或者上下楼梯的,避开高峰时间并主动避让他人;
(五)单位饲养的烈性犬只因免疫、诊疗等原因需要离开饲养场所的,将其装入犬笼;
(六)即时清除犬只排泄的粪便。
请家有爱犬的各位铲屎官们,
都看看清楚,顺便牢记心中!
出门请帮毛孩子栓上绳子,
牵好它们的“小手”,否则一旦酿成悲剧,
对你对他人都是个遭心事儿。
最后送各位铲屎官一个表情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