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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一司机因未停车让行导致行人死亡被刑拘!

2018-12-7 6:05:02发布68次查看
  开车路遇行人应视情况选择
减速慢行或者是停车让行
这是基本常识
可就是有些驾驶员
漠视交通法规
在经过人行横道线时
不控制车速
最终导致悲剧发生……
12月4日8时15分许,姜某驾驶小客车沿曲阳路行至玉田路附近时,适逢行人张某在人行横道线内横过曲阳路,小客车右侧与行人相碰,致行人当场死亡。
从道路监控录像中可以看到,该人行横道线未设置交通信号灯,姜某驾驶车辆行至人行横道未停车让行,最终酿成了惨祸。
现警方已排除姜某酒驾、毒驾嫌疑,认定行人正常通行,目前已对驾驶人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事故无情,生命无价!
与机动车相比,行人处于天然的弱势,当交通事故发生时,行人受到的伤害程度要远远高于机动车内司乘人员。生命的价值高于一般的权利,机动车礼让行人,是对弱者的一种保护,是对生命的尊重。
随着上海交通大整治的推进,驾驶人的安全意识和文明程度得到了普遍提高,斑马线前礼让行人不仅成为人人称道的文明风尚,也逐渐固化为不少司机的驾驶习惯。但是,血淋淋的教训让我们看到,要在全社会范围内实现礼让行人的认同和实践,任重而道远。
生命已逝,警钟长鸣!
请您在开车时,务必随时留意行人和非机动车的动向:
行经建筑物拐角、绿化带两端,以及从大型车辆旁边经过时,要防范“鬼探头”,应该减速并警惕 ,以免行人突然出现发生意外。
经过路口时,注意减速,观察两侧是否有行人、非机动车经过。尤其是在没有红绿灯和交警指挥的路口,更要随时留意。
孩子的随意性较成人更大,所以开车经过学校、小区等路段时,要提前减速,防范有孩子突然冲出。
道路交通安全法
机动车通行规定中:
第四十四条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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