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汇区酝酿出台20条意见支持民营经济发展
2018-11-28 9:13:22发布57次查看
减轻民营企业负担,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区域产业导向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区财政投入不少于1亿元作为政策性融资担保风险代偿金,通过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漕河泾开发区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平台等每年为区内中小微企业10亿元贷款额度提供政策性融资担保;鼓励企业开展技术研发创新,对牵头组建产业创新联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专业技术服务平台的民营企业按总投入一定比例给予政策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纳入市级“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众创空间培育和引导项目的科技载体运营机构,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产业发展奖励……记者从今天徐汇区召开的民营企业座谈会上获悉,该区酝酿出台《关于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为民营经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意见包括20条满满的“干货”内容。
27日下午的座谈会上,不少企业不约而同都提出了“融资难”的困境。上海国际科学技术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杜鹃说,公司是从事进出口贸易的,主要以进口贸易为主,“由于进口的都是高端仪器,往往一台机器就要数十万美元,因此垫资压力非常大。希望政府在融资方面能够开绿灯。”杜鹃说,受中美贸易摩擦的影响,公司还存在交易上的汇率风险。上海鑫众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徐志华也深有同感,公司客户主要是三大通信运营商,公司往往回笼资金需要3至5年,“我们是轻资产公司,没有固定资产可抵押。希望为小微企业融资方面,政府能有优惠政策。”
好在徐汇区正在酝酿出台支持民营企业的20条《实施意见》。记者了解到,《实施意见》是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提升民营经济活力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相关政策举措,同时在充分听取吸纳民营企业的意见建议基础上,制定的针对性政策措施,以此解决企业需求。
《实施意见》包括5个方面:
首先是着力减轻民营企业负担,缓解企业生产经营困难。
加快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符合条件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对符合区域产业导向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对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可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费补贴;为符合区域产业导向的民营企业提供注册登记、行政许可、人事服务等全流程精准化的代办服务,给予区域内新设立的中小微企业两年代理记账费用补贴。
缓解企业融资难题,推动自贸试验区金融改革举措在徐汇复制可推广,为优质中小微企业提供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发挥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效应,吸引和集聚优秀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企业落户徐汇,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初创期、种子期创新型民营企业。
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加大政策性融资担保扶持力度,区财政投入不少于1亿元作为政策性融资担保风险代偿金,通过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漕河泾开发区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平台等每年为区内中小微企业10亿元贷款额度提供政策性融资担保;建立区贴息贴费专项资金,扩大政策覆盖面,降低申请门槛,提高补贴标准,每年为区域内中小微企业20亿元贷款额度提供利息补贴、担保费补贴。
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全力打造徐汇政务服务2.0版,落实“一网通办”;落实“证照分离”措施,大幅降低市场准入门槛,简化股权激励登记流程;推行新办企业“套餐式”服务,从工商登记信息确认到发票领用10个涉税事项实现当日办结,名称预核、注册登记等跨部门企业开办事项3天内办结。
其次,支持民营企业做大做强做优,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推动民营企业总部认定,设立1000万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鼓励创新型中小企业加快发展,引进和培育一批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和隐形冠军企业。
鼓励企业开展技术研发创新。对牵头组建产业创新联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专业技术服务平台的民营企业按总投入一定比例给予政策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纳入市级“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众创空间培育和引导项目的科技载体运营机构,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产业发展奖励;扩大“科技创新服务券”覆盖区域和补贴范围,对符合区域产业导向的民营企业创新活动支出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补贴。徐汇区科委副主任张宁说,“科技创新服务券两年为一个期限,目前正在调研,新的一轮周期中,将扩大覆盖,降低门槛。”
支持企业上市直接融资。抓住“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机遇,集聚培育一批对区域经济发展具有带动性、产业集聚具有引领性的科技型企业;对在境内外成功上市的民营企业最高给予300万元成本补贴,对于已上市的民营企业实施跨境或国内并购最高给予500万元补贴。
引导企业拓展海内外市场。鼓励民营企业积极融入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服务“一带一路”倡议,鼓励民营企业“走出去”发展,鼓励企业运用跨境电商等贸易新方式拓展销售渠道,建立“海外仓”和海外运营中心;对在“一带一路”地区及国际科技发达地区设立分支机构的按政策给予补贴。
第三,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查处快速反应机制,加强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完善知识产权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加强知识产权案件审判工作,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
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依法清理、取消各种限制性规定,落实民营企业在招投标、政府采购等方面的同等待遇;区政府在年度采购项目预算总额中,面向中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30%,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推动国企民企合作发展,鼓励在区属国有产业园区中,对符合产业导向的民营企业给予租金优惠;鼓励民营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提高民营资本在混合所有制企业中的比重。
强化司法保障服务,保障企业家合法的人身和财产权益,保障企业合法经营;强民营企业股东权益保护,妥善审理民营企业破产案件,推进劳动纠纷联动化解。
完善企业人才服务,支持民营企业精准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为引进的人才办理商事服务、出入境等提供便利;将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以及优秀青年人才纳入“光启人才”计划,符合条件的科技领军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纳入高峰人才计划。
第四,建立联系服务企业机制,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第五,加强统筹协调,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上海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