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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2018年度上海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2018-11-22 0:00:00发布86次查看
各区旅游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上海旅游业对建设卓越的全球城市的战略作用,鼓励和支持各类社会资本基金投身旅游业大发展,加快建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世界著名旅游城市,按照《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上海市旅游业改革发展“十三五”规划》、《关于促进上海旅游高品质发展加快建成世界著名旅游城市的若干意见》的工作精神以及《上海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财行【2014】60号)等相关规定,我局编制了《2018年度上海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见附件),现予发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单位在受理期限内向其注册地所在区旅游管理部门或项目所在地上海国际旅游度假区、佘山国家旅游度假区、临港地区等重点功能区管委会提出申请。各区旅游管理部门或重点功能区管委会对项目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等进行初审,在提出初审意见并汇总后一并报送市旅游局。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按照《上海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的支持范围(详见《申报指南》)和要求进行申报,并通过上海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进行在线填报。
(二)项目单位在完成在线填报后,需在系统中打印《项目申请表》,确认材料有水印后,签字盖章连同其他相关书面材料报送项目单位注册地所在区旅游管理部门或重点功能区管委会。
(三)项目单位须提供上述书面材料一式两份,在封面盖申报单位公章、汇总材料盖骑缝章。书面材料按时递交为申报有效。
三、其他事项
(一)各区旅游管理部门或重点功能区管理会受理项目单位申报的开始日期为本通知发布日,截止日期2018年12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申报通道将于2018年12月20日24:00系统关闭)
(二)各区旅游管理部门或重点功能区管委会于2018年12月28日前完成项目初审并汇总本辖区内申报项目情况(申报初审通道将于2018年12月28日24:00系统关闭),向市旅游局提交辖区内申报项目上报函一份(各区旅游管理部门、重点功能区管委会盖章)及全部申报项目材料一份。
上述材料报送至上海市旅游局产业发展处(地址:大沽路100号1012室;联系人:佘莉蓉、张小欣 ;电 话:23117193 23117192)。
(三)《申报指南》的电子文本可在上海市旅游局官方网站,通过“旅游专项资金申报指南”专题栏目中查询。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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