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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工业信息 2018年第87期

2018-11-20 0:00:00发布72次查看
 
“确保有限资金投向关键领域”——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回应经济运行热点问题
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发言人孟玮近日就当前经济运行热点问题作出回应。
补短板坚决避免盲目投资、重复建设
保持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力度,各地方、各部门要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合理安排工程项目建设,坚决避免盲目投资、重复建设。同时,管控好新增项目融资的金融“闸门”,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保持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力度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在做好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有关工作的同时,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和金融风险,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
地方政府要把握好“三个严格”。一是严格可研论证,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根据地方财政承受能力和地方政府投资能力,充分论证资金筹措方案是否可行,加大财政约束力度;二是严格项目建设条件审核,区分轻重缓急,对确有必要、关系国计民生的在建项目,统筹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合理融资需求,避免出现“半拉子”工程;三是严格担保举债行为,严禁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严禁以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名义变相举债。金融机构关键是要审慎合规经营,尽职调查、严格把关,按照市场化原则评估借款人财务能力和还款来源,做到审慎授信。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1至10月基础设施投资同比增长3.7%,增速比1至9月提高0.4个百分点。近期国家发改委批复了包头至银川铁路银川至惠农段、上海经苏州至湖州、重庆至黔江等三个高铁项目可研报告,总里程529.14公里,总投资1031.65亿元。这些项目对于完善西部地区、长江三角洲等区域路网布局,促进沿线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十三五”后期,基础设施建设任务仍然艰巨。将按照推动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既不过度依赖投资也不能不要投资、防止大起大落的原则,进一步加强重大项目储备,进一步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进一步加大资金筹措力度,进一步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确保有限资金投向关键领域,为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和提高长期综合竞争实力发挥积极作用。
已落实资源量能足额保障民生用气需求
随着北方地区进入供暖季,今冬天然气保供情况受到关注。目前已落实的资源量能够足额保障民生用气需求。为及时应对供暖期间可能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从11月1日开始,国家发改委牵头建立并启动了日调度日报告工作机制,及时指导和督促各地处置个案问题,加强价格监测,切实维护民生用气价格稳定。
重点要做到责任落实到位,预案准备到位。地方政府是保障民生用气的责任主体,各地要根据合同确定的资源,严格以供定需,科学调度资源,优先保障民生用气需求;供气企业是保障天然气安全、足量、稳定供应的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已签订合同供气;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将会同有关方面,加强合同监管,严肃追责合同履行不到位的企业。
要做好需求侧管理。各地和有关企业按照要求,在已有每日2亿立方米调峰能力基础上,再增加一定量的调峰能力,应对极端情况发生。同时,各地要根据本地区供用气特点,针对管道安全、短供停供等突发事件做好应急预案。一旦出现供应紧张情况,及时组织有关方面有序实施“压非保民”。
政务失信专项治理共清理拖欠资金33.1亿元
政务诚信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孟玮说,2017年以来,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坚决纠正一些地方政府不守信用承诺、“新官不理旧账”等现象,共清理拖欠资金33.1亿元。
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的失信政府机构,重点采取3方面惩戒措施。一是约谈。约谈失信政府机构主要负责人,及其所在地区省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明确整改要求,压实整改责任。二是通报。将失信政府机构相关信息通报各商业银行,建议银行密切关注相关地区信用风险,加强风险防控措施,审慎发放贷款。三是降级。将政府失信纳入城市信用监测评估指标体系,根据政府机构失信严重程度,降低所在城市信用排名。
目前政务失信专项治理的成效只是初步的,仍有不少困难和问题有待解决。将进一步加大诚信政府建设力度。突出重点领域,组织开展产权保护领域的政务失信专项治理行动,推动地方协调解决一批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案件,增强企业家信心。强化日常监测,加强城市政务诚信监测评价,对失信严重的地方政府提出预警报告,督促整改,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国务院推动政府网站集约化试点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网站集约化试点工作方案》(国办函〔2018〕71号)。《方案》提出,2019年12月底前,试点地区完成政府网站集约化工作,实现本地区各级各类政府网站资源优化融合、平台整合安全、数据互认共享、管理统筹规范、服务便捷高效。《方案》明确,根据各地区政府网站集约化工作进展情况和试点申报情况,确定北京、吉林、安徽、山东、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贵州10个省(区、市)和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作为试点地区。
《方案》要求,试点地区要认真组织实施,按照统一标准体系、统一技术平台、统一安全防护、统一运维监管的要求,推进数据融通、服务融通、应用融通,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建设集约化平台。平台建设可采用省级统建模式,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省级、地市级分建模式。采用省级、地市级分建模式的,省级、地市级平台要统一标准规范,实现互联融通。集约化平台应向平台上的政府网站提供以下功能支撑:站点管理、栏目管理、资源管理、权限管理;内容发布、互动交流、用户注册、统一身份认证;站内搜索、投诉举报、评价监督;个性定制、内容推送、运维监控、统计分析、安全防护,等等。二是形成标准规范。编制集约化平台建设标准,对平台上各类信息数据的分类、格式和接口等提出要求,制定信息数据标准规范,实现平台资源统一调用、统一监管。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基于集约化平台的政府网站管理办法,厘清技术建设、内容保障、经费预算、监管考核等职责,规范网站域名名称、主要功能、栏目设置、页面格式等。三是构建信息资源库。建设分类科学、集中规范、共享共用的全平台统一信息资源库,汇聚沉淀本地区各级各类政府网站信息发布、便民办事、互动交流等栏目或系统的信息数据,按照“先入库,后使用”原则,进行统一管理。从用户需求出发,不断完善信息资源库,推动跨网站、跨系统、跨层级的资源相互调用和信息共享互认。四是提供一体化服务。依托集约化平台信息数据资源,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提供标准一致、数据同源的信息数据服务。做好与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衔接,推进集约化平台与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互联融通。各地区政务服务平台要与本地区政府门户网站和集约化平台互联融通。推动政务信息数据资源向“两微一端”等延伸拓展,通过政务新媒体更好传播党和政府声音,提供多渠道、便利化的“掌上服务”。五是强化安全保障。严格落实网络安全法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有关要求,加强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优先采购国产软硬件系统设备。
三度征求意见 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明年施行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近日下发征求《关于实行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的通知》意见的函(以下简称《通知》)。此前,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已于2018年3月、2018年9月两度就《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及考核办法》征求了意见。《通知》明确了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将如何实施和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指标确定和配额完成量核算方法,同时公示了各省(区、市)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配额指标及各省(区、市)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指标,分为约束性指标和激励性指标。
根据《通知》,2018年各地区配额完成情况不进行考核,随《通知》下达的2018年配额指标用于各地区自我核查,2020年配额指标用于指导各地区可再生能源发展。自2019年1月1日起正式进行配额考核,2019年度配额指标将于2019年第一季度另行发布。
《通知》明确,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是按省级行政区域对电力消费规定应达到的可再生能源比重指标,包括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配额和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满足总量配额的可再生能源电力包括全部可再生能源发电种类,满足非水电配额的可再生能源电力包括除水电以外的其他可再生能源发电种类。
对各省级行政区域规定的应达到的最低可再生能源比重指标为约束性指标,按超过约束性指标10%确定激励性指标。各省级行政区域的配额指标的确定,由各省自行测算并报送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每年申报一次。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组织第三方机构对各省级行政区域申报的年度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指标进行评估后予以批准。各省级人民政府作为配额的责任主体,按年度组织制定本省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实施方案,包括年度配额指标及配额分配、配额实施工作机制、配额履约方式、考核方式等。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对未完成配额的市场主体不再明确罚款的核算办法,而是改为“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将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予以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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