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区住房保障中心了解到,我区第六批次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咨询受理工作于近日启动,此次我区在全市先行试点非户籍居民家庭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自即日起至11月30日,市民可前往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咨询相关事宜。
根据《松江区第六批(2018)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受理公告》,本批次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保障范围新增人群为: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规定标准分值(120分)、在本市无住房且提出申请前五年内在本市无住房出售或赠与行为、结婚满一年、在现工作单位工作连续满一年且工作单位在本市注册连续满一年、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5年、符合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收入和财产准入标准的非户籍常住人口。其中,非本市户籍家庭,居住证持证人工作单位应当注册在松江区,且在本区实际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符合条件的可到单位注册地所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值得一提的是,按照“计划单列”的原则,本次新增的非户籍家庭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是在不影响户籍居民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供应的前提下,向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证人供应,保障力度只增不减。供应对象聚焦我区户籍中等或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同时,还聚焦在我区创业、稳定就业,长期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的新市民,有序将持证年限较长、学历层次高、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的非户籍住房困难家庭纳入保障范围。非户籍家庭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也与户籍居民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采取同一标准,即实施政府定价,且购房人产权份额应当不少于50%。
此外,非户籍与户籍家庭收入和财产准入标准保持一致,即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8.64万元(含8.64万元)、人均财产低于21.6万元(含21.6万元)。
“正式受理工作将于2018年12月1日至2019年1月22日开展,其中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预计第一周申请会较为集中,但提出申请的时间先后,并不会影响通过审核后的轮候排序,所以请各位市民在及时申请的同时,合理安排时间,错峰咨询和申请。”区住房保障中心相关工作人员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