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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岁小伙与54岁女老板交往13个月,拿到10万分手费后又敲诈13万称:感觉人格被侮辱了!

2018-11-16 5:40:36发布70次查看
  贫穷不仅限制了小申的想象力,
还限制了小申的三观。
小申活到现在怎么也不敢想
一个年仅27岁的小伙子就当起了小白脸,
而且是和一个54岁的富婆在一起,
每月拿3万元的“工资”,
被甩后拿了10元的分手费后还不满足,
继续敲诈索要13万元青春损失费,
说什么:感觉我的人格被侮辱了!
却被27岁的乔某和54岁的沈某给演绎了出来。
据看看新闻消息,
今年27岁的男子乔某在上海打工,
去年3月,他在周浦镇一家ktv内认识了
54岁的女老板沈某,
俩人是一见钟情,
并展开了长达13个月的恋爱。
沈某以俩人年龄差距大为由,提出了分手。
乔某一听不乐意了,
我这大好青春耗在你身上一年,
怎么也得讨点好处不是,
于是便向沈某索要10万元作为分手费,
沈某也豪爽,一口就答应并支付了。
但两人依旧藕断丝连,
乔某介绍说,自己第一次与沈某分手后,
依然与沈某保持联系。
在一次偶遇中,他意外发现
沈某提出和他分手原来是另有新欢了,
对此乔某十分生气。于是今年4月8日,
他把沈某约到周浦镇一家宾馆内,
并借机拍下沈某的裸照和视频,
以此要挟向沈某索要13万元的青春损失费,
如果不给就把裸照和视频公开,让沈某身败名裂。
于是选择报警,
最后成功将昔日情人送进了派出所。
乔某被抓捕后是一脸委屈,
他说自己是为情所困,
中间还有过轻生的念头,
最重要的是感觉自己被沈某骗了,
让他的人格受到了侮辱!
小申差一点就信以为真了,
来一起听听他都说了什么
“她之前答应我的,一个月给我三万块钱,
我们在一起13个月,加上她平时给我的钱,
这是她应该给我的钱”。
每个月3万元,这是他应得的
……
所以,这原来就是他们两人之间的一笔交易,
一个给钱,一个付之以身体和青春。
明明就是为了大妈口袋里的那点钱,
还谈人格,谈一见钟情,
要是真的那么重视人格,真的是真爱,
能吃软饭,能用不雅照敲诈
不好好找份工作,
一个有钱就乱来,
这两个人简直就是道德沦丧。
这有钱就是好,即使年过半百,
依旧可以拥小鲜肉入怀,
可惜了小申年纪轻轻的要钱没钱,
要nan人没nan人,
还要没日没夜的加班。
不过就算如此,
小申也不会去做小白脸的,
这是做人的底线,也是
别被金钱所诱惑,做些见不得人的勾当,
真的太坍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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