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度上海市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的通知
2018-11-12 0:00:00发布65次查看
沪科〔2018〕475号
各相关单位:
为落实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督促实验动物设施规范运行,根据《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国科发财字〔2001〕545号)的要求,市科委将开展2018年度上海市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上海市实验动物许可证的单位。
二、年检时间与方式
1、11月12日至12月3日,各单位登陆上海市一网通办网址(http://kjgl.stcsm.gov.cn:8090/)进行年检申报。
2、12月3日至12月17日,递交“2018年度设施运行报告”和“实验动物许可证副本原件”。“运行报告”请用A4纸正反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年检合格,将在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检章并返还申请人。
3、12月底前,公布年检结果。
三、“2018年度设施运行报告”撰写要求
1、数据统计周期:
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数据以及实验动物设施运行情况的统计时间为: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10月1日。
2、总结报告内容要求:
(1)本年度实验动物设施开展的主要工作。
(2)实验动物设施全年安全运行情况:是否发生疫情、人兽共患病或水、电、消防等安全事故,并进行说明。
(3)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的实验动物主要品种、数量。
(4)实验动物疾病模型使用情况(种类、数量及下一年度需求)。
(5)管理人员、专业人员队伍建设情况以及设施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自查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并说明人员有无变动、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是否进行了修订。
(6)列举本年度实验动物设施环境指标动态监控管理的主要工作,并全面、客观地评估设施、设备性能状态,作出自查评价结论。
(7)实验动物饲料、饮水以及实验动物的质量(设置“哨兵动物”或采用其他监测手段)监测管理情况。
(8)总结2018年度设施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方案。
四、注意事项
1、如实填写年检申报内容,不得虚报和隐瞒。
2、未按时完成网上与纸质材料递交的单位,均做未通过年检处理。
五、年检材料递交地址与联系方式(可快递)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科路3577号1211室
联系人:赵勇
联系电话:50339079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8年11月8日
上海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