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上海市召开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社会面防控暨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工作会议,动员部署社会面防控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工作。
会上,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工作领导小组、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分别下发了《上海市2018年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工作方案》、《2018年本市平安志愿者参与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工作方案》和《上海公安机关2018年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工作方案》。上述方案根据《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要求全市按照“目标不变、标准不变、措施不变”的要求,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引导市民群众尊法守法,全力抓好源头安全管控,重点打击非法运输、储存、经营、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切实做到禁放区域“零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零火灾”。
与2017年相比,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控从严从紧划定了禁放区域。其中外环线之外各区在2017年划定的禁放范围基础上,增加“使用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作为禁放场所。
2018年全市禁止燃放区域:
(一)禁止在外环线以内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止在外环线以外区域的下列场所燃放烟花爆竹:
1、国家机关驻地;
2、文物保护单位;
3、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轨道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4、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5、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6、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
7、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8、使用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
9、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区域、场所。
(三)重污染天气期间,本市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