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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安法院组织被执行人旁听庭审起震慑作用

2018-11-2 11:25:34发布62次查看

近日,静安区人民法院今年首起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案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静安法院执行局组织多名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旁听庭审,以震慑这些顽固“老赖”,督促他们尽快履行义务。
  该起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案件的被告人谢某系上海静安法院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2010年8月6日,原闸北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民事判决,判决谢某归还王某借款本金17.6万余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谢某始终不肯自觉履行义务。2012年2月,王某向原上海闸北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原闸北法院执行法官先后于2012年6月和2013年9月,依法划扣了谢某账户内包括动迁安置费在内共计6.6万余元。2012年,谢某因动拆迁分得本市宝山区罗店镇天家路116弄某处房屋。2013年9月,执行法官通知谢某到法院谈话,明确告知其所得的动迁安置房在法院执行完毕前,不得擅自买卖。谢某当天也向法院保证在执行款没有还清前,不会出售动迁安置房,否则将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2016年8月,谢某与他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上述动迁安置房出售得款127万元,并以提现、转账的方式将钱款转移。谢某在收到房款后,已具备履行生效判决的能力,但其仍然逃避债务,规避执行,致使法院生效判决未能履行。
  2018年8月22日,谢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对过往的行为进行反思,产生强烈的悔意。8月24日,谢某的亲友向静安法院缴纳了未履行的执行款12万元。
  法庭上,谢某主动认罪,表示自己有主动履行的意愿,但因家里老人生病,所以大部分动迁款都用作看病的花销。最终,考虑到谢某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在亲友帮助下交付了全部执行款,可酌情从轻处罚,静安法院依法对谢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静安法院执行局方面表示,此次组织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参与旁听庭审,能够让这些被执行人充分感受到法院判决的权威性、刑罚的严厉性,认识到任何抗拒执行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从而让他们自觉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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