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啥?沪上一居民交了三年物业费,物业就是不肯收!
2018-10-24 5:11:10发布82次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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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交物业费,业主和物业之间没少纠缠过。业主难伺候,物业费难收齐,这是不少物业公司的切身感受。
为收个物业费,物业公司也是十八般武艺都用过。有搞抽奖的,交物业费送电器。
不收物业费的是不是没听说过
家住虹桥路1829弄的夏先生家的物业公司却是坚决不收他家的物业费。为此夏先生打电话向我们求助,夏先生说他在三年前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在这期间多次去物业缴纳物业管理费,可是均被物业拒绝了。
夏先生取出了购房合同及房产证,他告诉记者位于虹桥路1829弄的这套住房,早在2015年就获得了产权。
物业公司为何如此大方?
原来,现在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已不像以前那样,需要持有物业出具的相关证明。
夏先生与卖方在交接了房屋之后,没想到对方曾拖欠了两年多的物业管理费。因此,夏先生去缴纳物业管理费总是被拒绝,因为物业要他将卖方以前拖欠的物业管理费一并交了。
而夏先生认为,物业这么长时间没有收取前业主的物业管理费,也应负有一定责任。
物业方面有责任的, 我在交接时没有做好衔接问题呢, 我这方面应该有一部分责任 ,既然这样呢, 我承担一部分,物业也承担一部分。
对此,物业方面解释说,房屋产权过户之后,双方理应一起到物业来办理户名变更手续。不然,物业就不了解房屋产权的变更情况。前业主遗留的相关问题,也只能由买方向前业主去追溯。
为此,物业提醒居民,房屋买卖后,双方一定要到物业公司去办理户名变更手续。
买好以后呢, 要到物业来,办理更名手续, 把相关的费用全部交清, 清理完毕再交接, 这样就没有后遗症了。
鉴于夏先生年老体衰,又多次主动缴纳物业管理费的诚意。物业经过磋商后,认为前业主所欠物业管理费数额并不大,同意给予适当的减免。
在房屋买卖过程中,法定需要办理的相关手续,买卖双方还是要依法依规进行办理。否则,难免会遗留各类意想不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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