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上海市科学技术工作委员会、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法律顾问选聘通告
2018-10-23 20:42:51发布84次查看
为保障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根据《中共上海市委法律顾问工作规则》、《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指导意见》(沪府发〔2015〕19号),市科技党委、市科委决定向社会公开选拔聘任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法律顾问人数和工作范围
法律顾问4名,其中法学专家2名、专职执业律师2名。工作范围主要包括:
(一)研究科技法治建设的重大问题,提出制度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二)参与市科技党委和市科委重大决策研究论证,提出审核意见;
(三)参与科技政策、党内法规研究,规范性文件、合同(协议)审查,提出法律咨询意见;
(四)参与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案件的办理;
(五)参与信访矛盾化解、突发事件应对处置,提出法律意见、建议及法律风险评估;
(六)市科技党委和市科委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二、法律顾问的受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忠于宪法、法律;政治素质高,熟悉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未受过刑事处罚、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以及行业处分等;
(三)未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党政机关担任法律顾问;
(四)对科技管理和党的建设等工作有一定了解;
(五)法学专家应当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六)专职执业律师应当在本市连续执业5年以上,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对于50周岁以下,曾获得“全国优秀律师”、“东方大律师”、“上海市优秀律师”等国家和本市荣誉称号,以及担任人大代表或者政协委员等社会职务者,予以优先考虑。
三、选聘组织
市科技党委、市科委成立法律顾问选聘委员会(以下简称“选聘委员会”),由市科技党委、市科委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市政府法制办、市司法局、上海律师协会等单位的相关处室负责人组成。
四、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18年10月24日起至2018年11月23日止。
(二)报名方式
采用个人自愿报名和所在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
1.有意愿报名者请在“上海科技”(http://www.stcsm.gov.cn/)下载《市科技党委、市科委法律顾问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书面填写《报名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送所在单位审核。
2.请报名者所在单位在《报名表》上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3.请报名者在报名期限内,将前述报名材料,邮寄至:本市人民大道200号市科委体改法规处,邮编:200003。
五、审查与聘任
(一)报名审查与遴选
1.资格审查和初选。选聘委员会对报名人员的资格和条件进行审查,按照差额选拔的原则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
2.面试。选聘委员会按照公平竞争、择优选聘原则,对参加面试的人员进行综合评定,提出拟聘任人选。
3.考察。成立考察组,对拟聘任人选进行考察。
4.审议。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法律顾问拟聘任人选名单,经最终审定后聘任。
(二)签约并颁发聘书
对决定聘任的法律顾问,市科技党委和市科委共同与其签订聘任合同,明确聘任人员具体的工作职责以及相关权利义务,并颁发聘书。
咨询电话:市科委体改法规处 葛春霞 23119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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